总书记扩权 不搞主席制

发布 : 2020-10-1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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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前日印发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下称「条例」),是习近平上台后党内建章立规的最新杰作。从条例内容看,对中共总书记的权力作了较大的扩充,而与党章保持一致,仍明确中共的最高领导人是总书记,似乎封了短期内恢复党主席制的门。

这个8 章34 条的条例是对中共党章中第22 、23 条的细化,最核心内容就是对中共中央及其总书记权威的强化。在中共党章中,对中央委员会的定位是: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共。

但条例第7条规定:「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都必须自觉接受党中央领导。」即所谓工农兵学商,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第8条规定:「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向党中央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邓小平提议废除主席制

中共总书记在建党之初确曾是党魁,但自从七大改成主席制后,八大设立的总书记就是秘书长角色,文革中总书记被废。文革后胡耀邦出任中央秘书长,党主席华国锋被罢黜后,胡曾短暂接任党主席,后来邓小平提议废除主席制,胡改任总书记,理由是今后是政治局常委集体领导,总书记主要领导中央书记处,落实执行常委会的决定。

中共党章规定,「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可见,在党章中,总书记只是负责召集政治局和常委会议,主持的是中央书记处的工作。但在新的条例第18 条规定:「中央书记处根据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的指示安排开展工作。」这里将总书记个人与政治局、政治局常委并列,明显是提高了总书记的位阶。

总书记已有党主席之实

条例还规定,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的会议不仅由总书记召集,而且会议议题也是「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确定」。第27 条更明确,「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指示要求,中央书记处召开办公会议研究讨论有关事项。会议议题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确定。」第29 条甚至规定,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指示要求,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包括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议题也由总书记「确定或者审定」。

可见,新条例下的总书记,虽无党主席之名,已有党主席之实,还有何必要恢复主席制呢?孙嘉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