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适用反腐败公约 10年30宗移交逃犯
发布 : 2024-5-15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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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2005年生效,共83个国家签署,包括英、美、澳洲、俄罗斯、中国,公约同时适用于香港和澳门。律政司长林定国去年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时提及,截至去年10月,律政司在过去10年分别处理超过30宗有关公约罪行的移交逃犯案件,以及处理约1000宗涉及该公约所涵盖罪行的相互法律协助案件,例如下令限制或颁令没收犯罪得益、将犯罪得益归还其他国家等。
澳门欧文龙案 英助充公贿款
澳门运输工务司前司长欧文龙贪污罪成,澳门终审法院宣判他所收受部分贿款充公,在英国的财产全部拨归澳门政府拥有。澳门政府其后根据该公约向英国请求协助,于2015年向当地法院申请充公欧文龙于伦敦的物业及其他资产,并取回拍卖所得逾2870万英镑。
国安法后移交协定国剩10个
《港区国安法》生效后,多个国家先后中止与香港的移交逃犯协定,仍有协定的国家由2019年19个减至目前10个,当中不包括波兰,而欧洲国家只剩捷克与本港有移交逃犯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