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指原审误用法律原则 林作上诉得直 不小心驾驶罪脱

发布 : 2025-6-0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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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社交名人林作于2022年6月驾驶红色跑车驶至中环某大厦停车场内,疑跣胎失控撞凹钢柱,前年被裁定一项不小心驾驶罪成立,罚款2000元。林不服定罪提出上诉。高院经审讯后昨颁下判辞,指原审裁判官错误使用法律原则,以及没有足够证据以证明林作是不小心驾驶,裁定林作上诉得直,撤销其定罪及判刑。

停车场撞柱 原审拒纳跣胎说法

高院判辞指出,案发背景为上诉人林作驾驶私家车,在长江集团中心停车场内从地面驶入下层停车场,左转时撞凹钢柱。控方指控林不小心驾驶,林在审讯中否认,指路面滤x??引致跣胎意外。原审裁判官拒纳跣胎的说法,并裁定林不小心驾驶罪成。判辞续指,法官考虑上诉人提出的理据,认同原审裁判官错误使用「不证自明」原则,即仅因为有碰撞事故发生,且上诉人声称地面滤x??引致跣胎的辩解理由不成立,便??u论上诉人有不小心驾驶;法官亦仔细观看停车场内闭路电视片段,认为难以单凭片段便判断上诉人的车速是否适当,及有否出现跣胎等。

法官认为原审裁判官误以「不证自明」原则??u论上诉人不小心驾驶,加上无足够证据在毫无疑点下证明上诉人的驾驶方式属于不小心,故裁定上诉方的上诉得直,撤销上诉人的定罪及判刑。

【案件编号:HCMA 1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