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扼毙精神病女 陪审一致裁误杀(图)

发布 : 2025-6-20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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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桂生(前)昨被陪审团一致裁定谋杀罪不成立,误杀罪成。他得悉裁决时,并无表露任何神情。(资料图片)


【明报专讯】七旬男保安2022年3月某日凌晨在家徒手扼毙患精神病的32岁女儿,被控谋杀受审。4女3男陪审团昨日退庭不足一小时,一致裁定被告谋杀罪脱,一致裁定他基于激怒(provocation)而误杀罪成。案件押后至8月6日判刑,以待为被告索取一份精神科报告。

根据控罪,被告陈桂生(70岁、保安员)否认2022年3月7日谋杀女子陈杏诗。被告原拟承认误杀罪,不获控方接纳。

商议不足一小时 官:案件「悲剧」

陪审团昨早10时14分开始退庭商议,不足一小时达成裁决结果。法官胡雅文在裁决后感谢陪审团,称他们的协助是本港司法制度重要一环,又形容本案是「悲剧」(tragic case)。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与任职夜更保安的前妻及事主同住旺角海富苑约400尺单位,事主患自闭症、强迫症、躁郁症、亚氏保加症及学习障碍,失业6年。她经常就琐碎事宜吵闹,包括不允许被告用厕所和骚扰他睡眠,当中涉及肢体行为,曾六度惹来警方介入。事主曾接受精神科诊治,其后不愿服药和覆诊。

被告直言案发前两年间想过杀害女儿,「再系咁我觉得自己会精神分裂」;案发当日女儿阻止他小便,又用雨伞击打他,他「忍无可忍」,形容为「最后一根稻草」。

精神科专科医生分析,被告案发时患中度适应障碍症,病因包括新冠疫情、需与前妻同住、承受女儿长期肢体和言语虐待、性格内向不擅求助等。医生提到病人有可能做出失控的事,事主行为可能超越被告能忍受的「红线」,有这样的女儿可谓不幸。

审讯中被告的前妻和幼女分别以控方和辩方证人身分出庭作供,幼女称事主曾阻止被告回家,被告因此躲在后楼梯,家中如「随时有一个炸弹会爆」。前妻则形容被告比自己更能容忍事主,又透露曾向房屋署提出与事主分户被拒,亦有向家庭服务中心求助,但轮候4年女儿仍不获分配宿舍。

【案件编号:HCCC 26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