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适堡雇主夫妇认拖欠两人薪金 罚款2.4万(组图)
发布 : 2025-6-2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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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及警方去年9月曾到舒适堡湾仔分店调查,带走多箱证物。(资料图片)

【明报专讯】本地连锁健身中心舒适堡去年9月宣布「暂时全线结业」,高院今年初颁令舒适堡清盘,指公司7间分店负债1亿至6亿元,明显资不抵债;公司董事陆毅强夫妇另涉「没有在到期日内支付工资」等共8项传票控罪,昨在东区裁判法院透过法律代表承认全部控罪。辩方求情形容被告「良心雇主」,拖粮迫不得已。裁判官指「当然犯?错要罚」,但接纳辩方大部分求情因素,判处二人罚款共2.4万元,另须向案中事主赔偿。
官接纳大部分求情因素
同为68岁的被告陆毅强及其妻子何玉华昨日无到庭,各自被控两项「没有在到期日内支付工资」、一项「没有在雇佣合约终止时在到期日内支付工资」及一项「没有在雇佣合约终止时在到期日届满前支付工资及代通知金」。控罪指称,被告同意、纵容或疏忽下违反《雇佣条例》而没支付雇员李庆南及屈永健分别19,727.8元及3500元。
根据案情,舒适堡2024年初开始没按法定期限支付员工薪金,牵涉逾700人,同年9月6日公司发通告宣布全线分店停业。8项控罪涉及其中两名健身教练,其中一人任职10年,被告拖欠两人2024年8月1日至9月6日的工资共逾2.32万元,二人曾寻求劳工处和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协助。辩方求情时呈上两名被告约10名前员工撰写的求情信,并附上逾百人签署,称舒适堡规模大,每月开支动辄数千万元,被告过往均准时发薪,曾与被告合作的仪器供应商亦赞扬被告有诚信。
辩方提到自2019年社会运动和新冠疫情后,员工皆知公司有经济困难,两名被告没逃避责任,不惜抵押名下逾20个物业和借贷,甚至寻求另一企业接手,尽力维持营运,让员工过渡至另一公司,惟案发时已无力补救。辩方认为本案毋须判处阻吓式刑罚,强调二人并非罔顾员工权益,且他们已届退休年龄,无重犯风险。
裁判官接纳涉案金额不算高、拖欠两个月不算长,二人一直负责任,另获前员工和同行求情,认为判处罚款合适,就每项控罪判罚款3000元,即每人1.2万元。
【案件编号:ESS 1031-1035/25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