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你知:消防装置拥有人须确保操作正常 聘承办商年检

发布 : 2025-12-2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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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根据《消防(装置及设备)规例》(第95B章)的规定,消防装置拥有人须确保其装置或设备时刻保持于有效操作状态,每12个月应委聘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为其大厦的消防装置及设备进行至少一次全面检查。

大厦业主或业主立案法团如没有履行上述的年检责任,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万元。消防处回覆称,2025年消防?x??据该规例,共提出1361宗有关未能安排消防设备年检的检控个案。

承办商完成检查后,香港注册消防工程商会须向大厦负责人签发「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FS251),并须在14天内将副本递交消防处备案。证书分列正常项目与缺失项目,形成可追踪的整改清单,消防?x??依证书抽查及现场巡查,消防?x??根据每幢楼宇的建筑图则所需设置的消防装置纪录,核对由承办商提交的FS251,以确认各项消防装置已按法例完成年度检查。

香港注册消防工程商会指出,若抽查发现系统与证书不符,消防处将调查承办商有否失实陈述,依《消防(装置承办商)规例》(95A章),一经定罪后果包括谴责、停牌,甚至永久除牌等。

(宏福苑大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