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指爆粗 证供不可信 的士司机无礼貌两罪脱(图)
发布 : 2025-12-30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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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机甄根海早前出庭自辩,否认曾对乘客说粗言秽语。裁判官昨拒纳其自辩证供,但考虑乘客的证供亦不可信,裁定甄两罪不成立。(资料图片)
【明报专讯】82岁的士司机去年9月21日凌晨在长沙湾道接载一名16岁少年时,涉嫌在车上说粗言秽语及拒发收据,被票控两项罪名,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获裁定两罪均不成立。裁判官称,涉事乘客证供不尽不实,他原投诉司机「兜路」,庭上改称司机说粗言引发纠纷,法庭未能稳妥接纳其证供。至于被告司机,裁判官称他自称是斯文人,但片段明确显示他说粗言,法庭亦未能接纳其证供。
被告甄根海否认「拒绝/忽略发出的士车费收据」及「无礼貌及不守规矩」共两项传票控罪而受审。控方早前传召16岁吴姓乘客及负责调查的警员作供,而被告则出庭自辩。暂委裁判官梁蕴庄拒?x??纳吴和被告的证供,只接纳警员供辞。
少年原指兜路起纷争 庭上无提
梁官称,据警员证供,吴指控被告车速较慢和兜路,遂要求被告驶往警署受查;吴在庭上仅称被告说粗言引发纠纷,和当初投诉的说?x??根本矛盾,若纠纷由被告兜路而起,吴作供时应会提及此事,惟庭上并无提及,更承认被告按照他提供的路线行驶。梁官裁定吴的说法不尽不实,不能信纳他讲出事情真相。
针对另一控罪,梁官称吴矢口否认被告曾列印车费收据,而警员供述被告曾尝试使用列印机;片段可见,被告待在车上近一小时,吴则在车外向警员申诉,吴未必见到被告车内举动。梁官称,吴认定被告以列印机受损为藉口拒发收据,这与警员说法不一致,法庭无法信纳吴的版本。
片段见爆粗 官不信被告斯文人
梁官亦指出,经考虑被告自辩的神态举止,同样不能确认其证供可信,拒纳被告供辞。梁官举例,被告辩称无向吴说「我大×把钱」,又自称是斯文人、不会骂粗口,惟片段显示被告在警方介入调查后说粗言,显示被告作供不尽不实。
梁官又称,本案情?有别于一般司机在交易完成后向乘客提供收据,双方在车程未完结时寻求警方介入;吴支付100元现金时,双方仍就车资有分歧,故被告只关注警方调查,而非正常交易程序。梁官形容案中情境特殊,加上被告称尝试列印收据不果是源于列印机操作有问题,构成合理辩解,遂裁定被告两罪不成立。
【案件编号:KCS 1073-107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