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牌水案 鑫鼎鑫老板加控企图欺诈

发布 : 2026-1-07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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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物流署揭发「鑫鼎鑫」涉以不实资料夺得政府办公室饮用水合约,经营该公司的61岁男子原被控一项「欺诈」罪,案件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再讯。控方申请修订首控罪、加控一项「企图欺诈」及3项「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作为交替控罪,并申请押后案件以待与海关及食环署的案件一并处理。主任裁判官张志伟批准控方申请,将案押后至下周二(13日)再讯,被告继续还押。

61岁被告吕子聪报称商人。修订首控罪指被告于去年5月1日至8月16日,向物流署人员虚假陈述由鑫鼎鑫供应的瓶装饮用水由「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生产、由乐百氏广州分公司发出的《制造商意向书》、《制造商产能自我证明》及《自我声明》为真实,诱使物流署签订价值5294万元合同。

新增控罪指被告于去年8月11日,向物流署虚假陈述由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发出的3份东莞市东娃饮用水有限公司水样本检测报告为真实,企图诱使政府就饮用水合同下批准变更生产商;被告另被控知道或相信上述3份检测报告为虚假文书,而使用该文书的副本。

【案件编号:ESCC 21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