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会秘书离场覆核案 政府方:有权决定

发布 : 2021-2-25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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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南区区议会去年7月审理一项要求警方提供涉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者被?x??目的议程中,民政事务专员称超出区议会职能,与区议会秘书「拉队」离场。南区区议会主席罗健熙入禀申请司法覆核,质疑区议会秘书涉违反《区议会条例》,高等法院昨开庭聆讯。答辩方表明,只有政府有权决定会否就一些议题谘询区议会意见。法官将押后颁下书面裁决,决定是否受理本案。

申请人为罗健熙,答辩人为南区区议会秘书叶伟思。申请方表示,答辩人当日离席后没为会议录音及撰写会议纪录,有违《区议会条例》下法定职务,且答辩人负责行政工作,应无酌情权决定可否离席。申请方称,《基本法》第97及98条提及设立区域组织,反映特区有宪制责任谘询区议会意见,应尊重区议员的议程,故本案有合理可争辩之处。

答辩方反驳,《基本法》相关条文只是赋权条文,没规定宪制责任,故政府有「最终决定权」,可将任何议题搬上区议会讨论;即使区议员主勾x??出议程,政府亦有权决定接纳与否。答辩方称,本案重点在政府和区议员就议程有分歧应如何处理,惟政府会考虑不同政经因素,不能一概而论,法庭不应受理本案。

【案件编号:HCAL18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