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报专讯】劳工?x??前提出修订《职工会条例》以完善职工会规管制度及维护国家安全。修例草案今日刊宪,本月30日提交立?x??首读,包括禁止被裁定干犯危害国安罪行者任职工会职员或发起申请工会等。多项拟增罪行建议罚则出炉,包括工会未获职工会登记局长批准便收取或支用境外势力资助或捐赠,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罚款20万元;被裁定犯危害国安罪行者任工会职员,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罚5万元及监禁3年。
擅用境外势力资助可罚20万
《2025年职工会(修订)条例草案》涵盖多项修订,包括赋权登记局长可基于维护国安需要,拒绝职工会新登记或合并申请,不设上诉机制,申请人不可就决定向法院提出上诉,但可以司法覆核。修例也提出,被裁定干犯危害国安罪行者不得任职工会职员或作为申请新工会登记的发起人,违者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即5万元,以及监禁3年。
防范境外势力干预方面,政府拟要求职工会在接受境外势力提供的资助或捐赠前须向登记局长申报 ,说明其来源及用途等,经批准后方可接受;即使获批接受资助或捐赠,亦禁用于立?x??等本地选举。如工会未取得登记局长批准,便收取或支用境外势力资助或捐赠,循简易程序定罪后,可处第6级罚款、即10万元,或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罚20万元。
成为外国组织成员须申报
另一重点是规管工会与在境外设立的组织联结。政府拟维持容许工会在获会员投票授权后,可属或成为在外国设立的工人组织、雇主组织或有关专业组织的成员,工会须在成为相关组织成员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登记局长。修例提出,工会不得属或成为其他在境外设立组织的成员,除非获行政长官同意及会员投票授权,而该组织不是政治性组织或团体。
如工会没遵从登记局长发出的通知停止与在境外设立的组织联结,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6级罚款、即10万元,以及监禁6个月;或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罚20万元及监禁1年。
政府拟将部分现有罪行罚则提高,加强阻吓,例如工会将经费支用于《条例》订明以外目的,由原本循简易程序定罪后可处第1级罚款、即2000元,提高至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第5级罚款、即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