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你知:为防罪用个人资料 可毋须同意
发布 : 2025-6-0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明报专讯】目前所有政府部门、公营及私营机构蒐集、持有、处理或使用个人资料,必须遵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相关保障资料原则。根据《条例》,为防止或侦测罪行等特定情?而使用个人资料可获豁免,即毋须得到资料当事人订明同意下,亦可将个人资料用于新目的。至于豁免条文是否适用,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回覆称可由资料使用者按个别情?决定。
私隐公署2017年发出《闭路电视监察及使用航拍机指引》,提到若闭路电视系统无录影功能则未必受规管。指引称,资料使用者使用闭路电视时,首要考虑为是否合理,以及有否其他私隐侵犯程度较低的方法,而设置闭路电视不应不必要地侵犯个人私隐,例如人们预期有私隐的地方便不应安??o?J??并应告知人们受闭路电视监察,建议放置明显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