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令22月 青年申赴英国读法律被拒 惩教委员会指未「去激进化」或危国安 事主申司法覆核(组图)

发布 : 2025-6-27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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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启华(左图)2019年7月在沙田新城巿广场冲突中袭警及咬断警长手指等被制服(右图),其后被捕,2021年被判囚5年半,去年10月出狱后须遵守监管令。就今次司法覆核,杜冀法庭8月22日前处理,以在9月4日前向英国伯明翰大学确认入读与否。(资料图片)





【明报专讯】2019年7月沙田新城巿广场冲突中,港大毕业生杜启华因袭警和咬断警长手指,被裁定4罪罪成,判囚5年半。他去年10月出狱,须受监管令规管约22个月,其间如要离港须获惩教署的委员会批准。杜早前申请赴英修读法律,委员会认为他「尚未完全更生和去激进化」,批准负笈英国会构成国安风险,拒绝申请。杜日前申请司法覆核,强调从未违反监管令,质疑委员会的决定不合比例地限制迁徙自由,要求法庭??u翻。

本案覆核申请人为杜启华;建议答辩人为惩教署监管个案覆检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建议有利害方为惩教署长。入禀状详列事件时序(见表),当中提到今年1月21日杜透过律师向委员会申请到英国伯明翰大学修读法律学士学位,同年4月1日遭拒绝。

委员会指英曾接见违令者

申请方在覆核申请书透露,委员会拒?x??准杜启华赴英读书申请的理由,包括认为杜未能展现真诚悔意,「尚未完全更生和去激进化」,若他被允许离港,有回复激进的风险,可能作出非法、暴力甚至不利国安的行为。委员会又提及,英国当局曾接见一名违反监管令并因危害国安被通缉的人,委员会有合理理由觉得,若杜在英国违反监管令,英国当局不会把他送回香港。

委员会又认为,杜持英国国民(海外)签证(BNO签证),可在英国工作和读书,增加他逃离监管的风险,而杜符合资格在香港进修,赴英读书并非唯一更生和重投社会方式。杜其后向委员会提出上诉,委员会于5月23日因应《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 8(3) 条及《监管释囚条例》驳回上诉。

申请方:曾提守额外监管条件

杜启华前日透过律师向高院申请司法覆核许可,强调杜从未违反监管令,对于他有作出不利国安行为风险的说法,只是出于空想。申请方续称,去年5月接受伯明翰大学「有条件取录」的杜,已提出身在英国期间可遵守额外监管条件,包括每30日跟监管他的人员在网上会面,并同意明年8月底前至少回港一次。

称报港校无果 英校已取录

申请方亦提及,杜不符申请港大和中大法律学士的资格,早前有报读城大,至今未获取录,认为他或未能在港进修法律,委员会的决定构成「难以接受的沉重负担」,对他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x??》下享有的权利构成遾x??限制。

就委员会向英国当局提出的指控,申请方称,英国当局对一名身分不明的人所作的行为,完全不在杜控制范围之内。申请方又称,杜持BNO与否跟他应否获准负笈英国无关,任佾x??关他会逃离监管及成为英国公民的说法,只属毫无根据的??u测,质疑委员会审批申请时考虑一些不相关因素。

发帖悼邵家臻 「非国安风险」

此外,申请方提到,委员会做决定时有考虑到杜启华的Patreon帖文,惟杜仅曾在相关帖文向今年初逝世的立?x??前议员邵家臻致哀,不能合理地被视作会引起国安风险,亦无帖文显示杜尚未完全去激进化和有重犯风险。申请方质疑委员会的决定和上诉结果不合理,要求法庭??u翻,并称杜须在今年9月4日前向伯明翰大学确认入读与否,冀法庭今年8月22日前处理本案。

【案件编号:HCAL 146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