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梁锦益 (右)判刑后,在亲友陪同下步履蹒跚地步出法院。(房伊媚??o?J??
【明报专讯】74岁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涉以10万元出售「丁权」予发展商,以供发展商建屋图利。他早前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昨于屯门裁判法院判刑。辩方称,被告确诊第四期肺癌。裁判官覃有方称,控罪背景严重,被告利用历史遗留的权利来获利,对社会及其他人不公平,惟考虑到被告的身体状?,法庭决定以人道立场处理本案。覃官判被告监禁10个月,缓刑3年。
被告为梁锦益(74岁,退休人士)。辩方引述医生发出的信件称,被告确诊第四期肺癌。辩方求情称,考虑到被告招认、主动与廉署合作、被告年龄及身体状?、他在案件中的参与程度、被告的获益、案件有拖延,认为本案涉及特殊因素,希望法庭考虑判处被告缓刑。
官:以人道立场处理盼珍惜
覃官说:「冇得再犯?喇?」辩方说:「冇错。」覃官称,控罪相当严重,法庭须判处具阻吓的刑罚,令公众知道该犯罪行为是错误的。覃官续称,其他被告都被判监,本案被告被判监亦是合理及有必要,但同时考虑到被告的身体状?、被告与控方合作、案件有拖延,决定以18个月为量刑起点,经认罪扣减及酌情减刑两个月后,判处被告监禁10个月,缓刑3年。覃官最后对被告说:「今次以人道立场处理,希望你珍惜呢个机会啦。」
案情指梁锦益于2006年6月向地政总署申请在元朗水蕉新村兴建一幢丁屋自用,地政总署其后向他批出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廉署后来接获贪污投诉,发现于1991年11月开始,不同人士包括梁,申请于水蕉新村兴建丁屋。该等丁屋最终由一个发展商以私人屋苑的形式向公众出售,发展商赚取逾10亿元,而梁申请兴建的丁屋于2015年售出。
【案件编号:TMCC 1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