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二案 官引导陪审团:勿受社会立场影响

发布 : 2025-8-1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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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反恐条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策划3次爆炸。法官昨在高院开始引导陪审团,提醒陪审团勿受情感影响判决,亦不能就首被告参与2019年社会事件等行为,便??u论他有罪。法官指案中其中一个争议是各被告的身分辨认,陪审团可对比各被告的外貌与声线,判断他们是否闭路电视片段及涉案Tg群组内人士。

官吁依证据辨被告身分

据控辩双方不争议的事实,本案涉及2020年1月27日明爱医院、2月2日罗湖港铁站车厢,以及3月8日将军澳设祭坛,共3次爆炸事件。

法官陈仲衡引导9人陪审团作出裁决,指陪审团须依从法官的法律指引,就事实作出裁断;控方须要就控罪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陪审团方能裁定被告罪成。辩方早前向陪审团提及「宁纵毋枉」,惟陈官澄清观念,指「令无辜者有罪」及「让有罪者无罪」同样使人憎恶,只是前者更需警惕而已。

陈官?陪审团勿受情感影响判决,即使他们在2019至2020年间社会事件中有个人立场,可能出现情绪反应,或对于爆炸事件感到愤慨,亦不能任由情感作出判决。陈官提及,首被告何卓为在2019年间曾爬渠入理大、参与「家长车」接送暴动人士及分发物资,及在租用单位内无牌管有化学品及爆竹。惟以上属于不被起诉行为,陪审团不能凭此??u论何卓为必然有罪。

称参与2019社运非入罪基础

陈官续指出,虽然有警员就辨认被告方面给予证供,但仍有可能出错,陪审员可将被告被捕后照片,比对涉案闭路电视片段;陪审员亦可对比被告在录影会面时的声线,判断他们是否控方所指控在Tg群组内发言的人。

陈官提及,首被告何卓为与第四被告张家俊均有作供,惟涉及针对其他被告的证供只有受到盘问,陪审员才能纳入考虑。

【案件编号:HCCC 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