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报女拥私楼遭收公屋 六旬妇司法覆核败诉

发布 : 2025-8-1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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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六旬妇人与女儿入住葵芳?单位多年。去年房委会揭发女儿名下拥有一个私人物业,违反「富户政策」,勒令收回公屋,其后上诉委员会驳回母女的上诉。妇人早前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u翻上诉委员会的决定。法官昨颁下判辞,裁定申请人败诉并须付讼费,更指申请人明知女儿婚后搬出单位,仍申报为合资格租户,女儿积极维持假象,自称未婚。女儿一方面向税局自称是真正业主,却又向房委会称是挂名业主,两者互相矛盾,同时相信两母女对未申报一事知情,认为房委会决定并无不当。

女婚后迁出仍申报未婚

司法覆核的申请人为麦丽华(现66岁);拟答辩人为房委会及上诉委员会(房屋),申请人的女儿张嘉欣列明利害关系方。根据判辞,麦与女儿张嘉欣2005年入住葵芳?。2009年,张结婚及搬出单位,但仍保留户籍。房署2015年曾考虑将母女调迁细单位,但张报称未婚。张2019年购入一个私人物业,其后在2020至2024年间三度申报没有拥有住宅物业,至去年被揭虚假申报,房署决定终止租约。

事后母女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声称张是该物业的受托人,实益拥有人是张的丈夫,如此安排是为规避「非首置」的丈夫需支付的额外印花税。惟上诉委员会于聆讯指出,张未能提供法律文件以佐证说法,故驳回上诉。

向房委称挂名向税局称业主 官指矛盾

判辞指出,其后麦提出司法覆核,理由是上诉委员会错误裁定张不是代夫持有物业,且麦对于张虚报资产一事并不知情。法官高浩文认为上述理由并非合理且可供争辩,指申报目的是为合理分配公屋资源,而申报表已清楚列明要求;虽然麦称该物业用作投资,并非女儿的婚姻财产,但高官指该物业被出租,张能够从丈夫身上享受租金得益。法官驳回司法覆核的申请。

法官在考虑是否能施行酌情权时,提及母女申报时,示意两人仍是合资格租户。惟实际上,张早年搬到丈夫名下的私人物业居住,不再具有住公屋资格,更积极维持假象,包括报称未婚。法官称,假如麦在司法覆核获??o?J??法庭也决不施行酌情权。法庭另颁令申请人须支付讼费。

【案件编号:HCAL 10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