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鼎鑫相关6份采购 标书查核要求不同

发布 : 2025-9-0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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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政府早前终止供应樽装饮用水的鑫鼎鑫商贸有限公司及关连的国洋企业等共6份合约,翻查政府提供当时发出的6份招标或报价文件,对查核承办商提供资料条款不同,并有3种不同写法。

其中渠务署去年采购化学溶液招标文件条款较广泛,抾x??者须授权政府可向入标书内提及任何人士或签发证明文件的机构,「索取政府认为适当及与评审标书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用作核实抾x??者所递交的任何资料或文件是否合法、完整、真确及准确的资料」。翻查资料,相同条款过去也见诸其他部门采购,例如康文署、惩教署、海事处、渔护署等。

在渠务署采购亚硫酸氢钠溶液中,对独立检测实验室要求也较严格,包括承办商需要署方批准,及政府人员见证下抽样。

在由政府物流署发出包括樽装水在内的4份招标或索取报价文件,则采用物流署的标准条款。文件在要求抾x??者确认并无发生可引致取消资格的段落中,「政府可独立核实所提供任何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及「政府有权(但无义务)要求抾x??者……提供合理有助政府决定是否行使……取消抾x??者资格的权利的相关其他资料。」

消防?x??购输入资料服务的招标中,并无上述两种条款,但消防处与物流署标准条款中,均提及政府有权可要求入标者澄清标书的内容。

物流署:因应货品性质制订招标条款

对于物流署采购条款为何无渠务署的条款,物流署回覆本报查询时说,部门会因应其采购货品及服务的性质及实际情?,制订合适的招标要求及条款。

在6份涉事采购文件中,只有消防处输入资料的服务采购采用评分制。6次采购中5次合约期较上一份延长,合约期最长是36个月。根据政府采购守则,若合约期长过3年,政府可对承办商进行定期财政审核,确保中标者财力。

物流署称,部门采购时会因应货品性质、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性,及部门运作需要等因素,决定合约期等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