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文件显示,案中申诉人是道明自达投资客户。(网上图片)
认为平台延误导致损失上诉被驳回
【明报专讯】股票投资者郝雨(音译:Hao Yu),通过「道明银行自达投资」平台(TD Direct Investing)买入股票后,股价下跌,损失1.2万元,入禀小额钱债法庭告道明银行败诉后不服,提出上诉。
法庭文件显示,郝雨是道明自达投资(TD Direct Investing)客户。2019年5月23号,郝雨通过其美国注册储蓄计划,落单买入3400股Ideaya Biosciences Inc.公司股票,买入价为每股15.11美元。但当自达投资平台完成买卖时,股价下跌,跌至每股14美元。
郝雨认为平台延误,导致她损失12,882.53加元,因此向道明自达投资索赔。
小额钱债法庭法官于2020年3月16日作出判决,裁定:「郝雨未能证明其股票交易损失是由交易平台造成,因此后者无需承担侵权或合同责任。理由是,一旦郝雨由屏幕上知道买卖成交了,买入的股票即可用于交易。郝雨本人负有减轻损失的义务,但她在交易完成后2小时才联系平台经纪服务部门,而平台并无责任就任何特定交易向郝雨提供建议,亦没有责任执行交易。」
郝雨提出上诉后,上诉庭法官首先驳斥她声称小额钱债法庭法官对她有歧视及不友善的指控,指有关说法「并无可靠或有说服力证据」,郝雨甚至不愿提供庭审笔录作为证据。
上诉庭法官也支持原审法官看法,即「郝雨买入股票是在落单后下跌。她可以在任何时间止蚀,但她等了很久才行动。至于郝雨未能学识操作股票交易平台,特别是如何进行股票交易,这个责任与平台本身无关。」
因此郝雨上诉并无根据,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