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11岁童用玩具恐龙伤手指 9岁童罕有民事索偿遭驳回

发布 : 2026-1-09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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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加拿大阿省大草原市(Grande Prairie)近日受理一宗极为罕见的民事案件:一名9岁男童指控一名11岁男童在托儿所玩耍时,用玩具恐龙造成其手指严重受伤。法官裁定,事件属于儿童日常活动中难以预见的意外风险,因此驳回原告对被告的民事索赔。

案件源于一次被法官形容为「互相挥打」玩耍时的冲突。据称,一名男童在使用玩具恐龙时,击中了另一名男童的手部,导致其右手无名指发生严重脱位性骨折,手指「几乎在骨头处被截断但仍连著」,最终需接受手术。

通常情况下,儿童之间因玩具发生的小冲突很少造成灾难性后果;而托儿所内发生的意外,往往由托儿所经营者而非儿童本人卷入法律诉讼。但这宗案件打破了常规。

官指被告父母无任何过失

该案由阿省司法法院法官侯格斯托尔(Brian Robert Hougestol)审理。他指出,这是「相当罕见」的,即儿童作为原告和被告在民事法庭上直接对峙。

根据程序规定,两名儿童各自需由诉讼代表出庭。原告为罗宾逊(Elijah Dominic Robinson),被告为费林(Xavier Fellin)。法庭文件未明确说明诉讼代表是否为双方父母。

法官在裁决中提到,若责任成立,原告索赔金额原本为1万元的一般损害赔偿,另加实际支出费用。但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索赔请求,且未要求其承担讼费。原告目前年仅13岁,受伤手指已基本康复。

案发在2022年8月9日上午11时,地点是一间由非政府组织营运、现已关闭的托儿所。两名男童并不十分熟悉,涉事玩具恐龙具体形象未在判决中说明,但法官形容其大小「约等同一瓶500毫升矿泉水」。

法官认定,被告使用玩具恐龙挥打原告手部,造成严重伤害,但并未发现这是「有计划或有意的攻击行为」,而是儿童在正常玩耍活动中发生的高度偶然事件。尽管伤势描述严重,法庭并未收到任何医院或医生的正式医疗纪录作为证据。

对于后来被列为共同被告的被告父母,法官认为他们并无任何过失:既未向孩子提供危险物品,也不存在监管疏忽、鼓励暴力或不当教养行为。

法官还提到,原告母亲对被告父母在事后未主动联系表示不满。对此,法官指出,这样的联系或许「礼貌且友善」,但法律并无强制要求;托儿所基于私隐和责任考量未披露信息,也不构成法律责任。

判决书写道:「理性的人会预期,儿童之间可能发生轻微争执和小规模冲突。在这情况下,儿童所面临的受伤风险属于合理预期范围内,尤其是这种难以预见的风险。」基于上述理由,法院正式驳回原告对被告未成年人的民事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