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老妇遭强迫购物 心脏病发成植物人 旅社组织公司内地判赔23万

发布 : 2018-11-1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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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一名内地76岁老妇去年来港旅游6日期间,被安排到一家珠宝店购物后,疑心脏不适晕倒,先后送到本港、深圳及武汉医院治疗,其家人认为老妇因在港被强制购物引致病发,向武汉市汉江区法院控告当地旅行社,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及相关损失40馀万元(人民币, 下同)。法院认为婆婆在旅游过程中受损害,判旅行社及委托旅行社组织港澳游的公司共同承担赔偿额23.3万元。

《楚天都巿报》昨日报道,去年3月谋婆婆(化名)在武汉市清润青公司购买6666元保健产品后,受邀参加港澳游的福利旅游团,团费600元。武汉市清润青公司委托湖北万达新航线国际旅行社四新门市部负责是次港澳游。旅客出发前需签署「责任说明书」,「一切自身疾病造成的后果由游客自己负责」。

旅行团去年3月26日出发,百多名团友当日抵港,翌日导游安排团友在一家珠宝店购物,报道称,原本1.5小时购物行程被延长至4.5小时,「面对突如其来的强制购物,谋婆婆一时激动,导致心脏不适,现场服用速效救心丸」。

报道称,当日中午12时导游安排游客用膳,饭后发现谋婆婆未有随行上车,发现她晕倒地上,报警将其送本港医院抢救;3月29日,谋婆婆被转到深圳一间医院治理,5月25日再转到武汉红桥脑科医院治疗55天,老妇其后成植物人。

家人认为,谋婆婆病发因在香港遭强迫购物引起,遂控告武汉市清润青公司及旅行社,要求赔偿40万元。汉江区法院审理认为,武汉市清润青公司组织港澳游,旅行社收取团费,与谋婆婆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而谋婆婆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故武汉市清润青公司、湖北万达新航线国际旅行社及湖北万达新航线国际旅行社四新门市部共同赔偿23.3万元。由于不服从法院一审判决,上述3个单位决定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在7月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入境旅游界:难向本地旅社追究

香港入境旅行团协会主席吴光伟表示,不评论判决是否合理,现难单凭内地报道确认婆婆因在港被强迫购物而病发,故难向本地接待旅行社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