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担保人对租客无责任 官判业主败诉须付750元(图)

发布 : 2019-12-0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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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华人业主向损坏了其出租物业的房客索赔时,认为对方拒不赔偿和深夜来访的做法对她造成伤害,因此对房客加控侵扰罪名。


【明报专讯】一位华裔业主向损坏了其出租物业的房客索赔时,认为对方拒不赔偿和深夜来访的做法对她造成伤害,因此对房客加控侵扰罪名,但被一审和二审法庭先后驳回。

李太是多伦多市一个共管柏文单位的业主,她将该单位出租予一对夫妻瑞安(Ryan Evangelista)和罗维娜(Rowena Evangelista)。此外,案中与讼人之一,格兰(Glenn Evangelista)作为担保人签署了租约。租约结束后,租期变成了按月支付。

瑞安和罗维娜在2012年分居,瑞安和他的岳母继续居住在这一单位内,后者不久便搬走,但瑞安留下并支付租金。在此期间, 罗维娜找了新的男友赫尔曼(Adam Herman)。

租约在2014年终止。当时李太上门收屋时,认为瑞安和罗维娜对这一单位造成了损坏,需要照价赔偿,遭后者强烈反对,双方发生过多次激烈争吵。

2015年9月,李太将担保人格兰和租户瑞安告上法庭。罗维娜因曾在该单位住过,也被卷入官司中。她带著新男友赫尔曼跑去找李太递交自己这一方的辩护书。但因去拜访李太的时间是深夜11时,李太觉得自己受到威胁和恐吓,于是把罗维娜和赫尔曼也一起告上法庭,罪名是「故意造成精神痛苦、攻击和私闯民宅」。

李太向法庭要求,勒令罗维娜签署「守行为保证书」(Peace Bond)。但法官举行聆讯后,认为李太的要求不合理,因此将之驳回。李太不服提出上诉,又被驳回。

事件被转到小额法庭上,主审法官后来裁定只有瑞安对住户单位的损害负责,损失额约为2326.5元。而格兰、罗维娜和赫尔曼都不需要负责。尤其是格兰,他的担保在租约到期时就已失效,之后按月支付租金的时候,格兰就不再做担保人。

李太对法官的判决不满,认为小额法庭的法官错误引用另外两个法庭法官的判词,得出错误结论。此外,法官对李太的精神压力敏感问题认识不足,在聆讯时也没有得到机会反覆盘问格兰,更是允许瑞安通过电话来作供,因此认定最终判决不公。

安省高等法院分区法庭受理李太的上诉后认为,没有证据显示,小额法庭的法官在审理时的干预,有不当或偏见。法官的职责之一,是保持审判的重点和相关性,并确保在合理的时间内结案。法官进行干预是要确保盘问的问题适当、相关且不与证据混为一谈。

法官认为,罗维娜跑去李太家提供法律文件,这一做法不足以引起李太的骚扰或伤害的合理恐惧。即使李太证明自己患有焦虑和抑郁,但不足以证明被告造成了伤害,因为李太承认,她并未遭受任何身体接触、伤害威胁或实际身体伤害。至于深夜来访,拒绝承认对房屋造成损坏,与李太高声争执,以及拒绝赔偿等,也不属于威胁性行为。

最后分区法院法官裁定,李太的上诉被驳回,还要向被迫应诉的格兰支付750元费用。但瑞安则仍要向李太做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