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视线关键 两警称不见消防车 官指「瞩目现象」(图)

发布 : 2020-6-0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关注


明声网温哥华 微信公众号

据辩方呈上的Telegram影片截图,显示案发地点有消防车横泊(箭嘴示),亦有防暴警在附近。


【明报专讯】继前日(6月1日)一名留学生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袭警罪不成立后,区院昨裁定学生林子浩暴动罪不成立,两案裁判官及法官分别质疑作供警员不诚实及警员供辞可信度。其中林子浩案的脱罪理由除了其头部伤势,另一关键是案发地点曾否有消防车横泊路中心阻碍警方视线,有否「拉错人」,两名警员作供时声称案发「看不到」消防车,法官则认为消防车横泊是「瞩目现象」,质疑说:「法庭是否可照单全收呢?」

代表被告林子浩的辩方大律师在审讯曾呈上Telegram群组片段,称案发地点近黄大仙基协中学有一架消防车横泊路中心,阻碍警方视线,质疑作供两警追?x??「拉错人」。惟作供两警审讯时均称案发「看不到」消防车。

指未索附近学校天眼片「令人费解」

法官沈小民在裁决时分析,若两警说法属实,必然是拍片者移花接木,将消防车安插在原片中,但同时指出拍片者无可能预知辩方将以此抗辩,亦不会预知两警均称「看不到」消防车,故接纳影片内容为真。

沈官又称,消防车横泊是「瞩目现象」,认同此乃案中关键,可证明警方视线是否一直专注被告;惟法官批评,控方没有探究消防车一事,指警方大可以索取附近学校闭路电视,证明案发是否出现消防车,但刑缉警员却没有如此跟进,做法「令人费解」。

留学生脱袭警罪 警被指不可靠

男女贴文宣脱罪 警证供版本多

是次非首次法庭在审理反修例案件时质疑警方证供。24岁留英大学生谭皓宇被指于去年8月在黄大仙一警车内头撞警员,日前被裁定袭警罪不成立。裁判官锺明新判辞指出,从警方拍摄片段见到被告上警车前未有伤势,但警员作供时无法解释,为何医院和警署拍摄的相片均显示被告有鼻部骨裂、头有擦伤等伤势;而警员供称自己受伤位置亦与其医疗报告不一致,不接纳警员为诚实可靠的证人。

另外,两名男女涉去年8月遭警员发现张贴反修例文宣被票控,最终罪名不成立兼获讼费。裁判官刘淑娴批评,作供警员证供有多个版本,「不知道哪个才是控方案情」,又指警员当时在行驶中的警车内发现两人在栏杆处贴海报,但相关观察只有1至2秒,亦只涉两人背部,认为警员观察有不稳妥之处。

(反修例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