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6.46亿 孙力军死缓(图)

发布 : 2022-9-2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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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罪成,昨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案件今年7月8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中院审理,法庭称孙力军在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长春中院图片)


中共二十大前夕,当局密集宣判一批贪腐案,「孙力军政治团伙」首脑、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昨日在吉林长春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孙力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至此,其团伙已有6人被判死缓至监禁14年不等刑期。

新华社报道,孙力军的违法行为要追溯到他在上海任职期间,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4月,孙力军利用担任上海市卫生局外事处副处长、上海市政府外事办综合业务处处长、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及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亿馀元。2018年上半年,孙力军应他人请托,指使有关人员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等方式,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帮助他人避免损失1.45亿馀元(人民币,下同)。孙力军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两支枪。

提供另案线索立功 酌定从轻处罚

长春中院认为,孙力军受贿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所涉数额特别巨大;干预医药、金融等民生领域正常经济活动,罪行特别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死;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亦应依法惩处。

但鉴于孙力军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能够认罪悔罪,且积极配合追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在孙力军三宗罪中,受贿罪被判处死缓;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最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孙力军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孙力军政治团伙」被中纪委定性为十九大以来查处的最严重案件之一,目前团伙中已知的7人中,孙力军,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原司法部长傅政华、原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原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龚道安、原重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邓恢林、原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长刘新云均已判刑,而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国安部纪委书记刘彦平则被起诉。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