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条文细节取平衡 「境外势力」定义倘「写死」成漏洞

发布 : 2024-2-27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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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政府在23条谘询文件中首次建议引入「境外干预」罪,文件提及干预罪时,指有5种干预意图、至少5种配合境外势力做法及至少7种不当手段。被问及是否意味可达到175种的检控组合,梁爱诗说,谘询文件写得比较详细,草拟法例有本身规则,有些人希望定出细节,有些人希望不要这么多细节,相信谘询文件已取得平衡。

至于谘询文件提及不当手段「可」涵盖多种行为,是否包括条例外更多的情?,梁笑?没正面回应,「可的意??o?J??可以,亦可以不需要」。

指03年「外国政团」定义窄

对于「境外势力」定义,梁爱诗说,要看草案再评论条文定义,原则上罪行针对的「境外势力」不限外国政府或执政党,因外国政府可支持组织或控制成员,提醒若定义上「写死」反而造成漏洞。她忆述,2003年时提出的外国政治团体定义很窄,「是指参政团体,议政团体都不是」,但今时今日论政团体及其他外国组织干预行为,已超出批评议事,故需防止干预。

她又说,外国政府及媒体不时利用香港攻击中国,认为香港「既无办法讨好他们,也无?x??足他们要求」,只能做好自己立法和执法工作,「这个法律不是对付外国人或不同政见的人,是维护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