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阻差罪脱 高院指原审错误换官重审

发布 : 2024-6-18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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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青年被控2019年七一在铜锣湾时代广场外阻差办公,裁判官彭亮廷裁定被告表证不成立,斥警长违反武力指引和律政司「告到天脚底都要告」。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诉,高院昨颁判辞指,原审裁判官错误考虑了不应考虑的事项,裁定原审法律上犯错,律政司上诉得直。高院考虑原审裁判官的观察和评论,认为本案适合由另一裁判官重新审理,交予另一裁判官重审。

被告李兆聪被指阻挠警员拘捕同行女子,裁判官彭亮廷裁定警员对女子的拘捕不合法,而警长对被告的方向开海绵弹枪,警方驱散行动「值得商榷」。律政司提出12条上诉问题,包括原审裁定警员使用非?x??力、原审指控方检控基础不明确等有否犯错。

根据判辞,涉事警长原审时作供,否认发射海绵弹违反武力指引,称有人抾x??水樽才使用海绵弹。高院法官陈仲衡认为,原审裁判官在毋须答辩陈辞的阶段,在警员否认违反指引的情?下,作出警员违反指引的事实裁断,犯下法律错误。

原审质疑警方驱散行动

官:个人意见不应考虑

陈官续称,原审裁判官以「值得商榷」评论警方驱散行动,对于表面证据成立与否,可谓无足轻重;审讯聚焦处理的应是控罪相关情?,原审的个人意见不应该是相关考虑。陈官提及,案发时不少人涌入时代广场,原审完全无考虑人群涌入造成的社会安宁风险,有关「值得商榷」的评论可说是毫无意义,并非审讯法庭要处理的议题。

至于原审裁判官批?x??控基础不清晰,陈官称原审错误理解控方证据,未有留意涉事同行女子有否非法集结,并非本案要关注的事项。陈官认为,本案不存在原审形容检控基础无法磨合的情?,原审错误地以此为表证不成立的理由,属法律上犯错。

【案件编号:HCMA 81/23】

(反修例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