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申报细致 提示严防泄密

发布 : 2025-5-3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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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台湾《公务人员任用法》,职等由低至高分第一至第十四职等。第十一职等对应副司处长级别,第十二职等为司处长,第十三职等为署长,第十四职等为常务次长。

罚款达百万 返台后需再填表

除了十一职等及以上人员赴大陆须申请许可,政务官、直辖市长、涉及国安、利益或机密公务员、县市长也要申请,有关申请表需要填写详细资料,包括起迄时间、地点、行程内容、邀请单位或探访对象等。未经许可赴大陆,罚款2万至10万元新台币;政务官或涉国安人员、县市长等违反者可罚200万至1000万元新台币。

当局还提示上述人员在大陆活动期间,对大陆人士之要求,应提高警觉,严防泄漏应保密文书、图画、消息、物品或资讯。返台后7个工作日内应填写赴陆人员返台通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