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睹警署摸脸 被告曾称道歉

发布 : 2025-7-1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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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控方昨另传召X的女同袍Y作供。Y供称,去年5月开始和X在同一警区共事,两人因而认识。Y形容两人工作上「有倾有讲」,很快熟络,间中下班后一起吃饭。Y提到,她去年6月获悉被告部分行为,及后又亲睹被告触碰X的脸,同年11月觉得「顶唔顺」,就此约见被告和区指挥官。Y表示,她在会面表现愤怒,指出X「好唔锺意」被告的行为,当时被告承认曾触碰X的脸,表明愿向X道歉,又答谢她讲出事件。

Y提到,去年6月,她跟X谈到「阿sir(被告)都好nice(友善)」,X闻言「面色一沉」,称被告有时「都唔系我?睇咁样咁好」,然后讲述遭被告触碰大腿内侧及扫脸的事。Y称,X忆述时落泪,当时她鼓励X举报被告。

Y说,同年8月,她目睹被告在警署用手指扫X的脸两三次,她「好嬲」并把X拉入一间房,向X说「有冇搞错,众目睽睽都咁样做」。

Y哽咽道,同年11月8日她觉得「顶唔顺」,约见区指挥官和被告。Y说,会面中她?被告「唔好再骚扰X」,当时被告承认曾触碰X的脸、但只是「当佢(X)细佬妹」,最终被告说愿向X道歉。Y称,她没向区指挥官提及酒吧非礼一事,因当时觉得事件有刑事成分,要经X同意才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