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年前申公屋拥物业 遭逼迁认障翁准覆核
发布 : 2025-7-29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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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一名患认知障碍的沙田广源?七旬租户被指1991年申请公屋时隐瞒拥有旺角物业,房委会去年发出《迁出通知书》,并限制5年冻结期内不得申请公屋。租户早前上诉被驳回,其妻代为入禀高等法院,申请覆核房委会及上诉委员会决定。高院法官昨考虑租户的特殊情?以致短时间内迁出单位有困难,下令批出司法覆核许可,案件排期一天作正审聆讯。
官考虑难短期内迁出 预留一天审讯
申请人蔡明珠,答辩人为香港房屋委员会及上诉委员会(房屋)。高院暂委法官林展程于判辞称,考虑到蔡明珠不是旺角物业的住客及声称不知丈夫持有该物业,法庭看不到理由不接纳本案的申请理据。法官批出司法覆核许可,下令蔡在14天内向答辩方送交文件,答辩方于其后28天内存档反对誓章。法庭预留一天审期处理司法覆核申请聆讯。
根据司法覆核申请书,蔡明珠的丈夫曾满1991年透过「临屋居民调迁公屋计划」获编配广源?一单位。去年房屋署善用公屋资源分组调查后发现曾满在1984至1998年与其嫂联名持有旺角一个物业,遂发出《迁出通知书》,理由是曾满没如实申报拥有住宅物业,违反《房屋条例》。
上诉会认同事主增负担 惟忧碍??u政策
曾满女儿以父亲名义向上诉委员会上诉,声称父亲1984年将所有积蓄约11万元借予兄长置业,其兄为表承诺必定还款,提出由曾满与其嫂联名持有该物业,至1998年其兄已清还款项及将业权转到其名下。委员会考虑曾满有认知障碍及长期病等,如收回单位会对生活构成负担,惟亦接纳房委会决定有理有据,如酌情恐令房署日后难以执行房屋政策。
【案件编号:HCAL 1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