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租赁汽车意外后报废】还癌只剩四个月命老翁仍要付里程超额收费(图)

发布 : 2025-8-06  来源 : 明报即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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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安省男子格里尔(Eric Greer)在一场车祸中失去妻子,汽车也被撞毁,事后却因车辆里程超标﹐被加拿大福特公司收取近3,000元费用﹔如今,该公司已同意免除这笔费用。

2025年2月17日家庭日当天﹐格里尔与太太琼驾驶著一辆租来的2023款福特Bronco,沿著安省Elmvale附近的乡村公路27号向南行驶时,在大雪纷飞中左转﹐结果被一部往北行驶的福特F-150皮卡车撞上拦腰撞上。车祸中﹐皮里尔与太太重伤,车辆也被撞成废铁。F-150的司机则未有受伤,事后也没有被控。

格里尔与太太琼同被送院。太太坚持了12天,最终于2月28日去世,距她81岁生日仅差10天。至于格里尔则脑出血﹐住院两月后才出院,未能参加妻子的葬礼。

儿子杰森(Jason Greer)表示﹐在格里尔准备出院前,医生诊断出他患有第4期结肠癌、肝癌与胰腺癌﹐生命只剩数月。

车祸发生数月后,保险公司已全额赔偿了被撞毁的福特Bronco。但杰森表示,父亲却在6月3日收到福特信贷寄来的账单,催交多出来的里程费2,997.93元连税款,理由是根据租赁协议,格里尔仍需支付以下未结清费用。

作为父亲的授权代理人,杰森表示﹐他愿支付500元的保险自付额,但对车辆「已不覆存在」却仍被收取里程费感到无法理解。

他说﹕「如果车辆被退回超了公里数,我完全能理解收费逻辑,因为车辆价值确实因公里数贬值了。但现在车已经报废,保险也赔付了,他们也不会去卖这辆车,这笔费用显得像是在趁火打劫。」

根据租赁协议,格里尔同意在4年租赁期满后的64,105公里(每年约16,000公里)基础上,按每公里0.12元支付超出部分费用。但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里程不明,账单中也未详细列出超出的公里数。

杰森说﹐父母偶尔会出门兜风,但主要路线就是往返埃尔姆韦尔(Elmvale)到巴里(Barrie)之间﹐所以很难估算他们超出了多少公里,而且账单也没有交待细节,只是直接写了金额。

杰森联络了福特公司,要求以人道理由并考虑到车辆报废为由,豁免这笔超公里费用。但他与对方反覆交涉一个半月后,福特表示无法取消这笔费用。

杰森表示﹐发生致命车祸﹐他们居然还要追讨父亲已报废车辆的公里费,这真的很没品。

但他表示﹐如果搞到最后,他会去付这笔钱,只是对此感到很不舒服。

7月18日,福特去信杰森﹐指为避免信用纪录受损或进一步的催收行动,他必须在收到此通知15日内﹐支付该金额或达成满意的付款安排。

当有媒体介入后﹐福特公司的发言人则表示,已与格里尔家属联系,解决了这项争议。但「出于对客户隐私的尊重,故不会对具体情况做出详细评论。」

杰森随后证实,福特已同意承担与父亲车辆有关的所有费用。

营利组织Car Help Canada高级顾问普莱马克(Shari Prymak)表示,像福特这样在严重车祸后仍向客户收取此类费用的情况「并不常见」。

他说,通常情况下,当车辆在事故中被定为全损,保险公司会向汽车公司支付租赁馀额,就像格里尔的情况一样,「事情到此为止」。

他说﹕「无论租赁馀额是多少——剩馀的买断费用,加上剩馀租期的付款。这些金额通常也相当于车辆的价值,所以保险公司会将这笔钱支付给制造商,消费者就无需再承担租赁责任,可以去购买新车了。」

不过,普莱马克强调,福特最初向格里尔收取超公里费用是有合同依据。

因为在租赁协议上清楚列明﹐每超出限定里程一公里,就会收取费用。如客户在租赁期结束时归还车辆(而车辆并未报废),并且超出里程,他当然需要为此支付罚款,毫无疑问。

租赁车辆的驾驶者应在合同期满前密切关注自己的里程数,以避免超出部分带来的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