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裁迁出个案 「房署可安排临时收容」理由之一 梁文广:「包底」非单一因素 信多经社署体恤安置
发布 : 2025-9-09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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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本报翻查上诉委员会(房屋)秘书处今年4月更新的常见个案摘要,发现不少个案确认「迁出通知书」的裁决理由之一,为考虑到「倘上诉人因房屋署收回公屋单位而无家可归,房屋署可安排他们入住临时收容中心」。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兼立?x??议员梁文广表示,即使房署会按程序提出上述「包底」安排,该理由并非决定确认「迁出通知书」的单一因素,相信大多数个案会经社署安排作体恤安置。
房署:上诉委会审理会考虑各方陈述
被问房署提出安排临时收容中心如何影响上诉委员会的决定等,房署昨回覆查询称,署方可为无家可归的人提供临时居所,包括位于屯门宝田及大澳龙田的临时收容中心;又强调上诉委员会(房屋)审裁小组在审理上诉个案时,会充分考虑上诉人情?和理据,以及房署提供的资料,包括上诉聆讯期间各方提问和陈述。
据个案摘要显示其中一宗个案,有房署调查员由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查访一个单位18次,均没遇见租户,故房委会去年4月向该租户发「迁出通知书」。租户上诉时声称因工作需早起,疲劳时会在工作处留宿;又称自己即将退休。负责聆讯的「上诉审裁小组」除考虑到房署可安排入住临时收容中心,还包括单位在调查期间及结束后录得多天「零」水电耗用量等。小组最终认为上诉理由不足以行使酌情权,为维护公屋资源公平合理分配,裁决确认「迁出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