狎9岁养女官斥卑劣 印刷工囚3年3月

发布 : 2025-11-1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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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49岁印刷工人于2016年触摸当时9岁养女的胸部,之后7年间又曾用手指插入其下体等,养父否认4项非礼罪受审,早前被裁定所有控罪成立,案件昨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判刑时斥被告破坏诚信,作出一连串卑劣行为,应受谴责,并提到事发后养女受创伤后遗症困扰,惟本案并非同类案件最严重例子,终判被告监禁3年3个月。

被告C.C.S.(49岁)否认于2016年夏天某日、2019至2020年、2022年夏天某日及2023年2月10日,分别4次在葵涌单位内非礼女童X。

暂委法官陈淑文判刑时引述被告的背景称,被告在澳门接受教育至小三程度,自1998年开始任职印刷工人,有不类同的刑事定罪纪录,并曾跟X的母亲成为情侣关系,两人育有一名女儿。陈官另提及,被告的精神及心理报告显示,目前被告精神状?平稳,重犯机率?x??低至中度,但重犯机率只是基于有限资料评估。

官:肩负照顾责任却破诚信

陈官指出,被告比X年长31年,并为X的养父,肩负照顾她的责任,却破坏诚信,一而再、再而三犯案,行为亦变本加厉,包括趁X睡?触摸她的私处,使她感到痛楚和惊醒。陈官又提到,在部分涉案时段,只有被告、X及X的妹妹居于涉案单位,当时被告亦有恃无恐,作出一连串卑劣行为,应受谴责。陈官同意,本案并非同类案件最严重的例子,但不容忽视对X带来的困扰,最终判被告监禁3年3个月。

陈官早前裁决时提到,X在审讯时供称,案发与被告睡在涉案单位同一?上,她曾遭被告摸胸、摸下体和臀部等;被告自辩时则称X与同班同学拍拖,他叫停X的生活费,使她心生不满,又指X是为了将他赶出单位和受姨母唆摆而诬告他。陈官接纳X是诚实可靠的证人,并指即使被告叫停X的生活费,或X想把被告赶走,X也毋须?造4次非礼事件,终裁定被告4罪罪成。

【案件编号:DCCC 27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