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前言行 裁共谋者原则不适用 只可指证发言者 不得证其他被告默许(组图)

发布 : 2023-6-0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法官昨裁定「共谋者原则」仅适用国安法生效后各被告的言行。另外,黄碧云(前排左二)、林卓廷(后排左一)及吴政亨拟争议本案表证不成立,聆讯押后本周四再讯。(资料图片)





【明报专讯】民主派「35+」初选案,昨踏入第62日审讯。法官陈庆伟裁定「共谋者原则」仅适用于2020年7月1日、国安法生效后各被告言行,7月1日前各被告言行只能以非传闻证供(non-hearsay purpose)方式呈堂,换言之只能用作指证发言者,而不得证明其他被告默许他的言行,或授权他代为发言。林卓廷等3人拟争议表证不成立,辩方毋须答辩,审讯押后下周四(8日)处理争议。

X片段同裁共谋者原则不适用

辩方另反对由匿名证人X拍摄、7月1日前举行的新界西协调会议片段呈堂,法官陈庆伟裁定片段不能以「共谋者原则」呈堂,但可以非传闻证供的方式呈堂,即同样不能直接指证发言者以外的被告。法官续称,片段与控罪相关,没充分理由运用酌情权拒绝呈堂,详细裁决理由将稍后补充。庭上裁决时,坐在被告栏的吴政亨和何启明表现惊讶。

审讯自本周一争议控方可否套用共谋者原则。控方认为本案串谋计划始于2020年1月底,戴耀廷和区诺轩商讨举办初选,其他人则在不同时候加入(见表),最终??u展至国安法生效后,7月1日起的串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控方主张套用共谋者原则,可证明在7月1日前同案被告的言行,包括戴耀廷撰写的文章,早已获共谋的各被告默许或授权。

可作环境证据??u论其他被告串谋

法庭的裁决意味国安法生效前的证据只能指证发言者,不能直接指证其他被告,但仍能视作环境证据,??u论其他被告参与串谋;国安法生效后的证据,则能直接指证发言者以外其他被告。法官昨亦重申,现时不会判断证据占多大比重。

3人拟争议表证不成立

吴政亨、林卓廷、黄碧云拟争议本案表证不成立,法官陈庆伟限制辩方可针对每名被告呈交不多于10页的陈辞,须在下周一前将陈辞存档法庭,控方则须在下周三前将不多于30页的陈辞存档,并强调页数的限制已经「很慷慨」。法官李运腾补充,若辩方争论控方的证据不足,那理应毋须长篇幅交代,「你写得愈多,没有证据的机会就愈小」。

官重提警作供冗长

「不想见控方重复犯错后道歉」

另外,昨晨甫开庭时,陈庆伟重提控方周四传召的警员作供逾一小时,仅交代警方在社交媒体截图的工作,「对你举证有何用处?」控方解释,截图的帖文谈及否决预算案,显示初选参加者同意运用否决权。陈官提醒控方须留意大局而不是细小的议题,又称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负责本案检控,「为何你容许副手在这方面花费逾一小时?」控方致歉后,陈官表示不想见到控方重复犯错后道歉,更一度叫控方「坐下、闭嘴」(sit down and shut up)。

【案件编号:HCCC 69/22】

明报记者

(初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