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涉三狎女童 准保释下月裁
发布 : 2024-6-20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明报专讯】休班男警3年前涉在纪律部队宿舍摸13岁女童胸部,被控3项非礼罪,案件昨于九龙城裁判法院结案陈辞。辩方称无意侮辱女童X,但X为了自圆其说?造证供,疑遭非礼后无反抗及即时投诉,法庭不能依赖X的证辞定罪。案件押后至7月15日裁决,被告续准保释。
被告U.K.B.(现年27岁)被控于2019年12月某日、2020年7月某日及8月某日,在秀茂坪纪律部队宿舍某单位非礼女童X。控方案情指,被告和X为同住亲戚,被告涉嫌用手指笃X的臀部和摸X胸部。
辩:无法说出事发日
控:女童纵勾x??仍诚实
辩方大律师吴伯乾在结案陈辞表示,X在盘问下无法说出其中两项非礼罪的发生日期,证供可信性薄弱。辩方指法庭裁决要基于清晰时间和日子,惟X对事发日子的记忆模糊,法庭无法稳妥信纳其说法,若依赖X证供定罪将非常危险。
辩方提及,「客户指示系唔可以侮辱X」,但X供称每次在半梦半醒、玩游戏时遭被告非礼,或者有不明原因令X产生奇怪想法和精神情?,在审讯?造证供。辩方又指,X遇事后无即时投诉,表现奇怪,「以细路女的角度,唔应该咁样处理」。
控方回应称,X确实在盘问下对控罪日子有勾x??,但X承认不记得日期,仍是诚实可靠证人。暂委裁判官陈晓明听毕双方陈辞,将案件押后至7月15日裁决。
【案件编号:KCCC 337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