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旧租客收屋自住「反口」 华人业主恶意逐客赔1.5万(图)
发布 : 2025-6-29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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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市央行夹16街一带社区。(明报图片)
【明报专讯】一位在以往长住香港的华人业主A先生,回到加拿大后想要收回出租的房间自住,但因工作不保且又有健康问题,唯有将收回的单位再次出租,自己则投靠亲友。没想到被请走的租客认为他是为提高租金而「恶意逐客」,向安省租务委员会索赔,最后获判近1.5万元补偿。
租务委员会的仲裁官德布斯基(Nathalia Debski)裁定,业主A先生是「出于恶意而终止租客的租约」,因为业主在向租客发出N12租约终止通知,租客也服从迁出后,业主却没有如约自行入住。
指原告与楼上租客频冲突
A先生向本报称,他在香港居住8年后,回到加拿大并住进自己于2013年购入的烈市央街夹16街地区的镇屋单位。他起初是住在二楼一个小睡房,后来找到全职工作,就开始考虑把妻子也办移民过来。
为了有更大的居住空间,他就想搬去面积更大的地库,因此才要求住地库的那位租客迁走。
租客向租务委员会称,她于2023年9月1日迁离,后来在北约克社区租住了一个1睡房共管柏文单位。但她后来发现,A先生并没有住进地库,反而住进一个新租客。
A先生向本报记者表示,他确实有住进地库,但很不幸他失去工作,也就失去了收入,让妻子过来团聚的梦想破灭,供楼的压力巨大,而地库太冷导致他的身体状况恶化,咳嗽不止,只好将地库再次出租,自己去与在多伦多的母亲同住。
在被租客质疑之后,A先生曾于2024年5月9日给租客发短信,称自己在地库已住了近1年,但因为生病,上个月已搬出了地库。他依然想要这个地库作为与其妻子的居所,但他正在等待妻子的移民申请获批。
但租客不买帐,认为业主恶意驱逐,于是将A先生告上租务委员会请求仲裁。
业主向本报承认,那位女租客租住已很长时间,租金一直都是每月950元。而他将土库再次出租时,租金已加到1,300元。而且他再次放租时,没有询问过先前的女租客是否愿意再回来租住。
而他让女租客迁离地库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她与住在楼上的其他租客冲突频繁,他不胜其扰。
对于业主的解释,德布斯基仲裁官并不认可,认定业主没有在其中居住最少一年,也无法证明自己的搬离是合理的。
仲裁官又认为,租客因为遭无理逼迁,新租住单位的租金为2,197元,在搬离后的一年内多支付租金14,902元,这笔多出来的费用要由业主赔付。
业主向本报记者抱怨称,租客虽然提交新租约(租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作为证据,但以她的收入水平,不可能租住那么贵的地方,租约肯定是假的。她应该去租住便宜的地库单位,或是与他人合租来节省开支,何况她也未能提供杂费帐单和驾照地址更改作为证明。
覆核员:未按通知住满1年
仲裁官坚持认定那是真租约,因为租客的新住所设施更好更完善,而且过去7年租金市场变化较大。而业主的恶意逼迁导致租客不得不搬到租金更高、但条件类似的住所,因此业主要支付每月1,247元的差价,在最长12个月期限内,共计14,902元。付款期限为6月30日。
虽然A先生要求对该裁决进行覆核,并提交了新的证据。但覆核员凯石默(John Cashmore)认为仲裁官并无偏袒租客,因为裁决的理由「并不是基于业主将该单位重新出租给他人,而是基于业主未按照其向租客发出的N12通知中所陈述的那样,在地库单位居住满1年」。
至于业主认为租客提供了伪造的租房合约,覆核员认为「提出论点并质疑对方证据的适当时机是在原始聆讯上,而不是在聆讯结束或最终裁决发布后。租务委员会的复核程序也不允许一方就已被最终裁决的问题重新进行诉讼,企图获得不同的结果」。
覆核要求最终也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