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刺警「应插小肠」囚两年 装修工刑期上诉驳回
发布 : 2025-7-05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明报专讯】2021年七一刺警事件后,一名装修工涉于连登讨论区留言「下次应插小肠」等,裁定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罪成,判囚24个月。他不服刑期过重,昨于上诉庭申请上诉许可。上诉方表示,被告做错应该受罚,惟本案不如案例般严重,法庭不宜「重重罚落去」。法官潘敏琦反驳,被告「扬言杀害警员家属,煽惑所有阅读留言的网民」,拒批上诉许可。
官指煽惑杀警家人 案情严重
被告容昌明原审罪成后,区院暂委法官陈慧敏采纳24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上诉方昨表示,被告留言称「插╳死佢老窦老母」等,涉及一定严重性,煽惑平台规模不如港大学生会评议会「感激」刺警,刑期有下调空间。
潘官指出,被告留言称插伤警员父母,引发网民回应「往死里插」,被告再回应「下次应该插身体中间小肠?部位」,似乎嫌七一刺警不够激烈,不但想插伤,还要警员即死。潘官认为,被告在刺警事件后「乘胜追击」,煽惑所有阅读留言的人,突显案情严重。
上诉方提出,本案判刑当日原审法官可能「心急?少少」,尚未阅读上诉庭同日颁发的港大评议会案判辞,不知道判辞理据,所以订下与该案相同的量刑起点。上诉方指,虽然两案背景相近,但本案严重性较低,法庭不宜「不理轻重,重重罚落去」。
律政司一方则称,上诉庭在港大评议会案采纳24个月量刑起点,涉及该案独特因素,和本案无关。律政司认为原审刑期恰当,充分反映案情性质。潘官听毕称,上诉方理据欠合理可争辩之处,拒?x??出刑期上诉许可,3个月内颁判辞。
【案件编号:CACC 24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