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先天有缺陷频频维修 车主倘无因此受伤难索赔(图)
发布 : 2025-8-0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安省上诉法院。(明报图片)
【明报专讯】安省上诉法院今年5月对一宗全国性集体诉讼案的认证裁决阐明,当消费者购买了一辆有严重设计或制造缺陷的汽车,若事主没有因此遭受身体伤害或车辆以外的财产损失,事主不能向车辆制造商和车行索赔。
安省伯克利镇居民德乐瓦(Dekleva),驾驶一辆两个月前才购自「起亚汽车」(Kia Auto)车行的一辆2017年款的Kia Sorento EX Turbo四驱车时,车辆突然就出现引擎灯闪烁、机油灯亮起、车身剧烈抖动的问题,把正在开车的德乐瓦女士吓呆。
「抖得太厉害,以为会爆炸」
「这车抖得太厉害了,当时我真的以为它会爆炸。」
德乐瓦最终平安回家,但自此之后车辆问题不断。在花费数千元维修保养后,今年1月车辆「跪低」。机械师建议她更换引擎,报价7,000元。
德乐瓦到卖车给她的安省伯灵顿(Burlington)Leggat Kia车行,技师诊断后也认为要换引擎。但车行拒绝为她提供代用车或保修支持,拒绝支付所有的检查和维修费用,称其车辆行驶里程过高,不在保修范围内。起亚汽车加拿大的发言人艾菲达(Susan Iorfida)表示,引擎更换不在5年或10万公里保修范围内。
Leggat Kia的总经理卡比傲帝(Joseph Capriotti)表示,德乐瓦是购买二手车,里程超过20万公里,而且她未按时定期保养。
但有可查阅的纪录显示,从2023年1月至2025年1月,德乐瓦最少进行12次合成机油更换和两次变速箱清洗等维护操作。
专打集体诉讼官司的律师赛斯(James Sayce)表示,这宗诺斯(Patricia North)及雷戈(Dinis Rego)状告宝马汽车公司案,两名原告试图代表逾6.6万名当前和前宝马车主及承租人向宝马汽车索赔。
涉事车辆为采用了N20引擎的2012年至2015年款宝马汽车,这款引擎据称存在缺陷,引擎的正时链条(timing chain)组件有隐患,一旦失效会对发动机造成灾难性损坏。
要打集体诉讼,首先要认证原告的资格和索赔的范围。两位原告要求的是更换整车的费用,而安省法院的法官则将该讼案的范围,限制为那些要修复发动机损坏,或为避免对人员或财产造成迫在眉睫损害而产生维修费用的群体。
法院接受宝马反上诉请求
原告不服提出上诉,而上诉法院反而接受了宝马公司的反上诉请求,进一步收紧了诉讼范围,裁定「即使车辆的缺陷对司机和乘客构成危险,只要没有造成身体伤害或车辆以外财产的损害,车主便无法就车辆本身损坏或报废,向制造商索赔」。
根据这原则,两名原告便无法再作为代表兴讼,因为他们并未遭受可赔偿的损失。
赛斯称,安省上诉法院的新判决,令消费者想就「纯经济损失」提起诉讼几乎变得不可能。只要车主没受伤,也没有其他财产受损,就不能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