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施恩」 老翁扼毙病女囚4年8月 官:被告常被事主激怒 事件「悲剧」(图)
发布 : 2025-8-07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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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生(前)早前被陪审团裁定误杀罪成,昨被判囚4年8个月,法官提及被告已还押3年5个月,料很快刑满获释。(资料图片)
【明报专讯】七旬男保安2022年3月某日凌晨在家徒手扼毙患精神病的32岁女儿,原被控谋杀,陪审团一致裁定他谋杀罪脱,并一致裁定他基于激怒而误杀罪成,高院昨日判囚4年8个月。法官形容案件为悲剧,考虑被告长期遭女儿激怒,法庭可以「法外施恩」(temper justice with mercy)。法官提到被告已还押3年5个月,料很快刑满获释。
陪审团早前裁定,70岁被告陈桂生基于激怒(provocation)而误杀女儿陈杏诗罪成。法官胡雅文昨日判刑表示,考虑控辩双方证人形容激怒的性质,认为被告遭事主长期激怒的反应,并非与激怒程度不相称。
法官表示,误杀罪无量刑基准、视乎案情,法庭有责任对非法夺去他人生命的行为,判处与案情相称的刑期,而本案对所有人而言都是悲剧,是一宗可以「法外施恩」的案件。法官采纳7年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最初承认基于激怒而干犯误杀罪,可获全数三分之一认罪扣减,最终判囚4年8个月。
根据控方案情,被告与前妻及事主同住旺角海富苑单位,事主患自闭症、强迫症、躁郁症、亚氏保加症及学习障碍,失业6年。事主常就琐事吵闹,包括不允许被告用厕所和骚扰他睡眠。被告直言案发前两年间想过杀害女儿,「再系咁我觉得自己会精神分裂」;案发当日女儿阻止他小便,又用雨伞击打他,他「忍无可忍」,形容为「最后一根稻草」。
幼女:父曾躲后楼梯 前妻称容忍度高
精神科医生分析,被告因受女儿长期肢体和言语虐待,患上中度适应障碍症,事主的行为可能超越被告忍受的「红线」。审讯中被告的前妻和幼女分别以控方和辩方证人身分作供,幼女称事主曾阻被告回家,被告因而躲在后楼梯,家中如有「计时炸弹」;前妻则形容被告比自己更能容忍事主,又透露曾向家庭中心求助,但轮候4年女儿仍不获分配宿舍。
【案件编号:HCCC 26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