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出生加拿大人将公民身分传给下一代】委员会添限制条款要求要连续5年内至少住满3年(图)
发布 : 2025-10-08 来源 : 明报即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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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国会移民委员会建议,大多数符合资格根据「失落的加拿大人」法案获得出生公民身分的成年人,应满足与移民申请者相似的语言、加拿大历史知识和安全审查要求。
委员会周二通过对C-3法案的修正案,该法案将送回国会等待批准。
这项法案旨在回应2023年安省高等法院的一项裁决。该裁决推翻了哈珀(Stephen Harper)时代的一项法律,该法律禁止在国外出生的加拿大人将公民身分传给他们同样不在加拿大出生的子女。
当被问及政府关于授予「失落的加拿大人」公民身分的法案时,司法部长弗雷泽 (Sean Fraser) 表示,加拿大应当保留出生公民权。此番评论是在一个国会委员会通过了对该法案的修改,建议大多数符合该法案资格的成年人应满足语言和安全要求之后发表的。
该法案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个人能够证明与加拿大有实质联系——即在该国累积居住了至少1,095天(三年),则可以传递公民身分。
保守党的修正案增加了语言和其他要求,并对1,095天的居住时间增加了限制:必须在连续五年内完成。
政府必须在11月21日午夜前通过该立法,否则政府官员表示,将有「数量不详的人」自动成为加拿大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