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请求制裁」毋须证措施已??u 「科技禁运」可归类勾结罪「敌对行动」
发布 : 2025-12-1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明报专讯】法官判辞提及,黎智英案多名「从犯证人」供称曾采取措施避免违反《港区国安法》,但即使「从犯证人」无意犯法,误解法律不构成抗辩理由。针对黎智英有否「请求」外国制裁,法官裁定「请求」意指要求或呼吁采取某项行动,可透过明示或暗示方式提出;本案中提及科技禁运,可归类为勾结外国势力罪的「封锁」或「敌对活动」之一。
判辞有60段聚焦法律原则。针对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法官接纳控方所指,控方毋须证明串谋佾x??开始,关键是控罪日子已存在谋划,法庭可从公开作为??u断犯罪意图。
辩称须证知非法 官:「法律无知」不能免刑责
法官表示,国安法无定义勾结罪的「制裁」、「封锁」及「其他敌对行动」等字眼,可按立法背景及一般意思解读,辩方呈交联合国决议文件无助厘清国安法。法官又称,国安法无规定「请求」必然导致任何制裁、封锁及敌对行动,控方毋须证明制裁请求已提出或制裁措施已落实。
辩方结案陈辞提出,控方要证明黎智英明知行为非法仍意图履行协议。法官认为辩方说?x??缺案例支持,亦违背「对法律无知」不能免除刑责的原则。法官称,即使从犯证人作供表明无意犯法,只要控方证明控罪,误信行为合法不构成辩护理由。
辩引合约法「受挫失效」 官:套在串谋案欠基础
此外,辩方曾援引合约法「受挫失效」(frustration)概念,称黎在国安法实施前与他人订立协议,惟国安法实施后协议「受挫失效」,无形成新的协议。法官昨拒纳此主张,裁定将合约法原则套用在刑事串谋欠缺法律基础,不予考虑,并称国安法实施后黎的请求虽变得含蓄和隐晦,但他跟被点名的同谋者、《苹果日报》高层人员、Mark Simon、陈梓华等人于国安法实施前的协议,在国安法实施后仍延续。
控方早前邀请法庭行使司法认知,考虑政府2019年2月宣布修订《逃犯条例》、6.12金钟反修例示威,以及11月中大及理大冲突等事件。法官接纳事件提供社会背景,有助法庭掌握审讯议题。不过,辩方提议法庭考虑香港是「亚洲国际都会」、中国曾对外国实施制裁,以及李柱铭是香港最资深的大律师等,法官全部驳回,称看不到该些议题与案有关。
(黎智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