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工太迟申EI赖无人告知 官:不懂法不代表可不守法(图)
发布 : 2026-1-0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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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政府为失业者提供失业保险补助。
【明报专讯】一名华裔工人在失业后,拖了一年多的时间才去申请失业保险(EI),这导致计算出来的工时不足,因此申请被驳回。他向社保仲裁法庭的劳动保险分庭申诉,结果仲裁官认同之前裁决理由:「不懂法不代表可以不守法」,再驳回其申请。
这位L先生是在2023年9月21日失去工作,但他并没有立即申请失业保险,而是一直拖到2025年1月29日才申请。他的申请很快被驳回,原因是他的「可保就业时数」未达领取保险补偿的标准。
以为临时外劳不符资格
为了让就业时数达标,L便请求将其申请的时间视为提前至2023年9月24日,并向加拿大失业保险委员会(The Canada Employment Insurance Commission)提出申诉但被驳回,于是又向劳保仲裁分庭上诉,闹上了仲裁庭的上诉法庭后,最后案件被发回仲裁分庭再审。
L辩称,延迟申请是因自身当时为临时外籍劳工,以为EI只向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发放,并不知道自己也有资格申领,也没有人告知如何申领。他曾询问移民顾问,该顾问却告知说他没有资格,所以他才全心投入寻找全职工作,未考量本应享有EI的权益。
直至2025年1月27日,L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后,他拿到新的社保号码(SIN),上网查询新移民福利时,才知道自己早就有申领EI的资格。他因此怪罪加拿大服务局的官员及其雇主没有早向他说明,更是认定移民顾问在欺骗。
当仲裁官要求审阅L与移民顾问之间的交流细节时,L却推脱称,他与移民顾问之间往来的书信,包含双方大量的私隐,因此没有在审理前提交;而且就算提交了,也不是全部提交,且无法确认这些资讯是否与本案相关,另有些沟通是通过电话,没有留下文字纪录。
失业保险委员会认为,L「并非因无法控制之情事(诸如出境、入狱、患病,或其他任何无法联系加拿大服务局之情形),以致无法了解自身享有的权益,亦无法提出申请」。
居加12年 每笔薪资有扣保费
委员会指出,L并非加拿大的新住民,他在加国居住已达12年。在L任职期间,每笔薪资均被扣缴EI保费,他却从未向任何人询问EI扣款之事。「不懂法律,不代表就可以不遵守法律。L于失业后,本应自行主动查证可申领之福利内容,而非仰赖他人告知EI的相关事宜或自身的申请资格。」
最后仲裁官认定,L无法证明自身有拖延申请的正当理由;「他的行为未符合相同境遇下合理谨慎之人,所应为之标准。与L身处相同境遇的合理谨慎之人,身为临时外籍劳工遭解雇后,必会彻底查证自身是否可申领相关补助。」
「其不仅具备网路查证能力,还雇用了移民顾问及劳动法律师,更已投递逾300份工作申请,完全具备获取信息的能力。他却仅凭谣言、未经核实之资讯,或无根据的片面臆断而行事,却不曾向加拿大服务局或其他政府机关查询,了解其身为外籍劳工应得的社会福利,而后者才应是合理之举。」
有鉴于此,仲裁官驳回了L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