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法通过 赋权「报复」加徵关税

发布 : 2024-4-27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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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昨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备乖碢注的《学位法》、《关税法》,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其中将于12月1日实施的《关税法》被视为反制欧美的最新「贸易武器」,外媒认为中国颁布《关税法》是发出随时可反击的信息,有学者更以「核威慑」比喻。

中国人大网昨公布《关税法》条文,第17条规定,任何国家或者地区不履行与中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或者关税优惠条款,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可以提出按照对等原则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12·1实施 不履行关税优惠可采措施

第18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违反与中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中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徵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采取徵收报复性关税等措施。

《关税法》还规定,依法对进口货物徵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司法部长贺荣此前说明《关税法》草案时,称关税徵收事关国家主权和利益,在服务外交大局等方面也发挥著重要作用。

路透社指出,此次中国《关税法》规定范围不仅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还有中国对违背贸易协定的国家作出反击的权利。

新加坡管理大学教授高树超(Henry Gao)表示,中国此次通过的《关税法》像是「核武器」,意义不在于使用它,而是威慑其他人不要使用同样的武器。高认为中国想表明态度:中方手上也握有特权,若其他国家对中国徵收关税,中方也可以这样做。

另外,昨日通过的《学位法》将于明年元旦实施,严打各类学术不端情况。《学位法》规定,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倘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或盗用冒用他人身分、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入学资格、毕业证书,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学位授予单位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

《学位法》还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为研究生配备品行良好、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者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科研人员或者专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建立遴选、考核、监督和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关心爱护学生,指导学生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和专业实践、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提高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