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公署?x??附例 要求警助查案 涉勾结外力 分别「约谈」「会面」6人(组图)

发布 : 2025-6-1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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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政府制订《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附属法例,订明中央驻港国安公署的执行权力,上月13日刊宪生效,立?x??修订审议期限前日届满。政府昨日首度披露国安公署调查的案件,称国安公署昨按新的附属法例,要求警方国安处「协助和配合」处理一宗涉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罪案件,公署及国安处分别「约谈」及「会面」6人。被问到公署日后会否经常引用附例执法,前保安局长叶刘淑仪相信有关部门是「必要才会做」,强调「今日做,不等于将来经常做」。

叶刘:今日做 不等于将来经常做

本月30日为国安法生效5周年。警方昨晚发稿表示,国安公署及警方国安?x??根据《港区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及《维护国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规例》(附例),就一宗涉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件采取联合行动。国安公署根据附例第3??o?J??要求国安处协助和配合。新闻稿提到,公署向涉案者「约谈」,国安处亦进行「会面」,英文均用「interviews」。

案件涉及6人及一个组织,该等人物及组织涉嫌于2020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间干犯《香港国安法》第29条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警方国安处则引用国安法《实施细则》附表,获法庭手令搜查6名涉案者住所,以及涉案组织位于葵涌区商业大厦的办公室,检取包括银行文件及器材等证物;亦与涉案者会面,按法庭发出的通知书,要求涉案者交出所有旅行证件;案件仍在调查。

立会修订附例期限前日届满

政府上月首度动用《维护国安条例》权力,建议就国安公署的工作制订附例,包括禁止披露公署调查等。附例上月13日刊宪生效,立?x??修订审议期限前日届满。国安公署昨日是引用附例第3条要求警方配合,该条列明政府须为公署「确定有否《香港国安法》第55条所指的情形」提供协助。国安法第55条指出,公署可按3种情?就案件行使「管辖权」(见另稿)。

被问今次案件是否根据55条由公署管辖,保安局回覆时只重复新闻稿内容。

立?x??小组委员会5月15日审议附例时,保安局长邓炳强曾说附例不会赋予公署任佾x??权力,重申在国安法第55条下公署可实施案件管辖权,「出现这种情?的可能性相当低,但附属法例能够做到未雨绸缪」。

刘兆佳:附例无赋公署新权力

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刘兆佳认为,国安相关法例已有足够阻吓力,可震慑有意危害国安者,不认为当局日后会经常动用附例。他强调附例无赋予国安公署新权力,在一国两制下,中央就国防及外交负起「最终责任」。至于需否披露更多细节让社会参考,他相信有关部门会衡量知情权及维护国安需要,避免因披露过多细节而妨碍执法。

叶刘淑仪称不清楚案件细节,并引述保安局数字,国安法生效至今326人被捕,当中165人被定罪,涉案者属少数,相信附例涉及人数亦有限。她相信一切程序会依足普通法原则,包括无罪??u定,以及涉案者有权聘请法律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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