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要推《市政问责法案》】统一处理市议员不当行为(图)
发布 : 2025-7-07 来源 : 明报即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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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执政的安省保守党提出一项法案的草案,要对失职和行为不当的市政官员进行打击。省府打算今年夏天会带著这个提案展开巡回聆讯,并在2026年市政选举前让该法案生效。而批评人士称,这项新规「存在致命缺陷」且难以奏效。
对于这个编号为第9号的《市政问责法案》(Municipal Accountability Act),上周已在安省伦敦市和尼亚加拉瀑布市展开委员会聆讯,旨在收集公众对该草案的反馈。
该法案一旦通过,就会在全省444个市政单位中设定一个统一处理市议员不当行为的流程,赋予市议会权力,在必要时罢免其中一员。
安省市政事务和房屋厅长弗莱克(Rob Flack)对委员会表示,省府愿意听取意见,但目标是在秋季通过该法案,以便在2026年市政选举前生效。
该法案今年5月重新提交,前一个版本因提前省选而终止。这是保守党政府第三次尝试立法处理市议员严重不当行为的问题。
这一举措回应了多年来来自市级政界人士与市府工作人员的呼声,他们要求赋予市政层级更有力的工具,以应对涉及市议员的性骚扰、歧视与道德违规等指控。
弗拉克厅长指出,目前处理不当行为的机制不统一,即使在最严重的情况下,市议会最多也只能暂停市议员的薪资。他认为这损害了公众对市政问责制度的信任。
新法案规定,必须先由地方市政的廉政专员调查不当行为指控;若其认定行为严重到应予罢免,就将案件提交安省廉政专员作进一步审查。
若省级专员也建议罢免,卷宗就会返回该地的市议会,并要求在30天内作出决定。罢免市议员的决定,必须获得除被投诉人以外所有市议员的一致通过。
市政法律师马斯卡林(John Mascarin)指出,最终决定权还是由市议员掌握,将导致此法律形同虚设。他认为若由法院决定罢免事宜,会避免政治干预,更加公平。
「我认为这个法案存在严重缺陷,是致命的。你能告诉我,在一个有16名、20名、25名市议员的大市议会里,绝对不会有一个人违背良心与职责去否决罢免?」
自由党市政事务批评人布莱斯(Stephen Blais)曾3次提出私人法案,试图赋予廉政专员更大权力,将最严重的违规行为交由法院裁决,法官再决定是否罢免市议员并禁止其参选。但每次都在省议会被搁置或被福特政府否决。
布莱斯认为,法案中罢免市议员的门槛定得太高。
安省市政协会(AMO)曾主张罢免市议员的案件应提交法院裁决。协会主席、安省韦斯特波特镇(Westport)镇长琼斯(Robin Jones)建议,将罢免门槛从全体通过改为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琼斯还指出,希望立法能加入更多中间选项,比如其他种类的惩戒措施。因为在一些薪酬不高、仅为兼职的市议会中,暂停薪资几乎无效。而新法案中,仅新增的惩罚措施是罢免议席,没有任何渐进式处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