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冇谂过触膊会唔舒服 称事后觉得要「谂多少少」
发布 : 2025-7-1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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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去年擢升警司的陈建愉涉在酒吧非礼女同事,并涉三度在警署袭击对方,被控一项非礼及3项普通袭击,案件昨在粉岭裁判法院续审。被告自辩称,从没视在酒吧搭事主膊头及膝头属非礼动作,但事后觉得要「谂多少少」是否人人也能接受。另外庭上早前提到,被告曾因与妻子吵架,问事主可否到她家中过夜,控方质疑当日被告想寻求另一女士的安慰;被告回应称「我有?冒犯,坦白讲」。被告自辩完毕,案件押后至7月25日结案陈辞。
被告陈建愉(42岁,已停职)去年5月14日涉在旺角酒吧非礼事主X。被告早前在警诫下否认摸X大腿及胸部,称是拍打其膝头及膊头。被告昨在控方盘问下表示,接触膊头在某些情?可构成非礼,强调自己没勾x??非礼X。被告其后补充,当时接触事主是希望释出善意、表示支持和鼓励,「冇谂过呢?动作系会令人唔舒服或者唔开心」,但事后觉得当初要「谂多少少」是否人人能接受。
不觉扫脸亲密 「对其他女性也会」
此外,根据X的证供,被告去年8月在警署用手扫X的面部,又在同年11月把手「队埋?」接近其脸颊。昨在盘问下,被告不同意扫面属亲密动作,称是对朋友作出的友善行为,自言对其他并非任职警员的女性朋友也会这样做。
控方追问,被告为佾x??X的脸?被告形容X「好爽朗、豪迈」,视她为「细佬妹」,加上在大约去年5月底至6月??o?J??X在日常相处也开始对他「郁手郁脚」,包括开玩笑地出拳打他,因此觉得X能接受「相应的身体接触」、即被触碰面部。此外,控方质疑被告选择在无人目睹的情?下触碰X面部,被告称他接触X面部时往往「唔系做紧正经事」,所以无其他人在场属正常,否认知悉行为会冒犯X。
求留宿寻安慰? 被告:我有?冒犯
去年7月被告跟妻子吵架,遂发信息问X可否到她家中过夜,最终X拒绝。控方昨提出,被告的提问旨在测试X对被告「冒犯行为」的接受底线;被告不同意,强调从没表达对X有「朋友以外的兴趣」。控方再指,当日被告跟妻子吵架,因而希望获另一女士安慰;被告闻言后说「我有?冒犯,坦白讲」。
辩方传召两名品格证人作供,两人同为被告友人,与被告相识多年。两人在作供时称,均没有看过被告「拍」、「扫」、「搣」其他女性的大腿或脸,以及向其他女性提出留宿一夜的要求。两人又指被告为人正直,有君子风度,从未见非礼的事情发生。
【案件编号:FLCC 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