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帖串谋煽动 教师申刑期上诉至终院被拒

发布 : 2025-9-0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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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被指为「香港独立党」主席的教师黄煡聪,于网上发帖主张外国派军入侵香港,去年在区域法院承认《港区国安法》串谋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囚5年,受制于国安法订立的刑罚等级,不获全数三分之一的刑期扣减。黄早前申请刑期上诉许可但被驳回,遂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许可证明书。上诉庭昨颁判辞称,《国安法》第21条的立法用意是其罚则同样适用于串谋罪,不存在申请方所谓的法律漏洞,拒绝发出证明书。

申请人为葡萄牙籍黄煡聪(41岁)。案件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及彭宝琴处理。上诉庭于判辞称,申请人提出一项法律观点是「在《国安法》第21条中,对于情节严重的犯罪「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之下的串谋罪」。

惟上诉庭指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109条以「为免生疑问」为开首,其立法目的明显是为厘清《国安法》的罚则适用于相关订明罪行所衍生的串谋罪、煽惑他人罪或企图罪,申请人所谓的法律漏洞根本就不存在。上诉庭又指出,申请方只是旧调重弹,其提出《国安法》与本地法律衔接的问题早在上诉许可阶段被驳回。由于申请人提出的理据毫无合理争辩之处,故拒绝发出证明书。

【案件编号:CACC 92/24】

(港区国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