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士司机再犯滥收车资 合囚62天

发布 : 2025-10-2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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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的士司机涉去年向内地旅客滥收车资,多收115.5元。的士司机早前承认3项传票控罪,还押至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暂委裁判官许祈峰称滥收车资等行为有损旅客利益及旅游业声誉,被告更在缓刑期间犯案,不知悔改。法庭下令重新执行缓刑的刑期,被告就两案须监禁62天、罚款1200元及暂停的士驾照12个月。

官斥损旅业声誉不知悔改

被告邝嘉豪(现年44岁)承认滥收的士车费、没展示的士司机证在的士证件架上、拒?x??忽略发出的士车费收据等3项传票控罪。被告去年8月涉滥收车费等罪被判14天监禁,缓刑18个月,相隔4个月再干犯本案。

许官判刑时引述辩方求情称,被告已转职餐饮业散工,因贪心及经济状?而干犯本案;被告在上一次案件中对缓刑的理解不足,才在缓刑期间犯案。许官拒纳辩方说法,认为被告明知故犯、不知悔改,滥收车资等行为有损旅客利益及本港旅游业声誉,法庭须判处具阻吓刑罚,向公众与的士业界传达干犯相关罪行有严重后果的信息。

许官考虑被告认罪,给予减刑,就本案3项传票罪判监48天、罚款1200元及暂停的士驾照12个月,另重新执行缓刑的刑期,加监14天。

案情显示,被告去年12月6日在尖沙嘴海港城驾的士接载一名说普通话的旅客前往中环天星码头附近,旅客支付300元,被告找续32元,即共收取268元车资。当时实际车费应为102.5元,加上50元隧道费,标准收费为152.5元,即被告多收115.5元。

【案件编号:ESS 708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