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司起因是中、加两地之间的私人货币兑换业务。
【明报专讯】肖某(音译:Xiao)和王某(音译:Wang)于2024年4月,向自称从事私人换汇业务的何某(音译:He)转去近千万元人民币,想兑换近190万加元。而何某一再违约没有付款,肖、王二人向法庭申请冻结何某的资产,以防止后者转移或变卖资产,得到法官的支持。
案中肖某与王某指何某曾自称是万锦市一个物业的业主,其实何某只与该业主同名同姓。但何某否认此事。
今年4月,法官雷克(Lack)审理此案后,于4月23日向何某颁布《马雷瓦禁令》(Mareva injunction)。这禁令源自英国一个案例,主要用以冻结欠债人的资产,以防欠债人变卖转移,这禁令在很多国家均有采用,其中包括香港。
该禁令在5月14日经过修订后,允许被告何某每月可从银行帐户中提取5,000元用于生活开支,同时允许其动用银行帐户支付按揭贷款及正常的商业活动,包括其餐厅业务的运营,此外还允许被告使用银行帐户中最多12万元用于法律费用。
最后被告获准对其2处房产按揭进行再融资,其中位于牛津街(Oxford Street)的房产融资金额不超过295万元;巴特士街(Bathurst Street)的房产再融资金额不超过120万元。如有馀额,都交由Weintraub Huang LLP律师行以信托形式保管。
官司的起因是何某向肖某表示,他从事中、加两地之间的私人货币兑换业务(人民币与加元之间的兑换)。于是在2024年4月10日至4月14日期间,肖某将人民币998万3309元(相当于186万2557.65加元)汇入何某指定的中国银行帐户。
之后,何某却未能如约向肖某支付等值加元,反提出要借用这笔巨款。双方在2024年5月15日签署了一份《借款承诺书》,承诺于5月30日前偿还。何某还承诺将承担因违约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利息及再融资费用。
但何某再次违约,仅偿还了54.4万元,尚有131万8557.65加元未还清。这导致肖某和王某被迫采取「卖家按揭贷款」(Vendor Take Back Mortgage,简称VTB)的方式来获取资金,由此产生的贷款费用、经纪费、法律费以及利息等总额高达45万1898.23元。
「卖家按揭贷款」是卖房的业主为购房者提供一部分或全部的融资,后者不必向传统的贷款机构获取贷款。
2024年8月6日,被告签署了第二份《借款承诺书》,在承认自己违约的同时又同意承担与再融资相关的所有费用和利息,因此欠款总额达到180万加元,包括未归还款项、累计利息以及再融资费用。
双方后来又签署协议暂缓追讨欠款,何某还同意以名下3处房产作担保,其中两处位于多伦多,一处位于万锦市。但何某却不肯将协议登记在这3处房产上,原告追查之下发现万锦市那处房产并不在何某名下。
原告认为是何某作假,用同名同姓的无关者的物业来骗取原告签署暂缓追讨协议,因为多伦多的那两处房产不足以偿还那180万元。何某则否认其曾将上述房产作为担保,亦否认曾声称拥有万锦市的该处房产。
原告于是向法庭申请《马雷瓦禁令》,冻结何某资产,以防他在审判前转移财产或变卖资产以规避风险。
由于今年4月法官所颁的禁令到期,故肖某与王某申请将禁令延期。
被告的律师认为原告「未能全面、公正地披露所有重大事实,因此应撤销《马雷瓦禁令》。而法官则认为,原告提交的材料已公平披露了所有重大事实,未披露或错误部分对动议结果并无实质影响。
法官裁决认为,被告签署的借款文件是强有力的证据,如果不延长实施《马雷瓦禁令》,按照被告一贯的违约方式,很有可能会转移资产。因此原告申请延长《马雷瓦禁令》获准,被告请求解除该禁令的交叉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