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伦多市一位女子声称,她把母亲送去一间长期护理院居住,却被对方无理限制探访权。
【明报专讯】多伦多市一位女子(因牵涉与母亲遗产相关的法律纠纷而要求不公开身分)声称,她把母亲送去一间长期护理院居住,却被对方无理限制探访权。当她通过律师千辛万苦争取到可无限制探访时,她母亲却与世长辞。
该女子称,她与母亲感情极好,曾打算亲身侍奉。「我曾接母亲回家,并辞去工作照顾她,但随著她年纪增长,这已不再可能。」
2024年3月,该女士与一个有代理权的同辈亲属商定后,将母亲送去位于士嘉堡区一间长期护理院,以便她能全天候接受照护。
但翌日,当她去探望时,却接到护理院的电话称,她不能再见母亲了,是那位有代理权亲戚的指示。
该女士坦承,她与那亲属不睦,但还是无法理解护理院为何能下这样的禁令。「只有在有人被法官下令禁止接触,或曾表现出任何虐待行为的情况下,才可禁止探访。」
她试图打电话与母亲通话,但也被拒绝。 她打电话给护理院、院长、长期护理部,但没人能让她进去。于是她请来律师,才终于能见到母亲,但时间受到限制。
「我被允许探访一小时,而且只有我自己,我丈夫和女儿都不能进来。第一次探访时,我们聊得很开心,但随后护士长走进来说,『你的时间到了。』我很难过,问母亲,『你要我走吗?』她说,『不,我不想你走。』 」
在律师持续施压下,护理院最终改变态度并道歉,该女子也有了不受限制的探访权。但就在实现这一愿望的数小时前,她的母亲却不幸去世。
据长者权益倡议中心(ACE)成员米杜斯(Jane Meadus)称,类似个案在安省乃至全国愈见普遍,部分原因是长期护理院员工不了解现行法律。「个人护理授权人通常没有权力去限制探访。根据安省《长期护理法》,只有当访客表现出虐待或疏忽行为时,才有例外。
「护理院甚至医院工作人员确实需要在这问题上接受更多培训。他们常常会听从自称代理人或其他家庭成员的指示,说『我们不想让另一个人进来』,而护理院往往会同意,但这已违反法律。」
该女士质问,「为何我必须聘请律师来解决问题?我母亲有权决定谁能探望她、探望多久?我最后不得不花大笔钱,只是为了能见到自己的母亲。这太不可思议了,也太不公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