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8年前非礼徒弟 大状暂准匿名

发布 : 2025-12-1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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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一名大律师涉嫌于2017年在西营盘某住宅两度非礼徒弟,事隔多年后被落案起诉两项非礼罪。案件昨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暂毋须答辩,并申请匿名令。主任裁判官张志伟以保护事主利益为由,批准暂以代号隐匿被告名字,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12日再讯,届时控辩双方争议是否批准被告匿名。其间被告获准以5000元保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及须每周到警署报到一次。

32岁报称为大律师的被告昨日获法庭批准临时命令,准以代号「A」称呼。法庭另就事主X身分颁布匿名令及禁止报道令。控罪指被告于2017年8月30日,在西营盘某住宅大厦单位内两度猥亵侵犯X。被告自行应讯,申请匿名令。控方反对,指一般情?下被告与受害人是亲人才会匿名保护事主,惟本案被告与事主只是师徒,毋须隐匿被告名字。

官:准匿名非为被告 为保护事主

张官表示,隐匿被告名字并非保护被告,而是保护事主利益。倘被告身分曝光,业界或有人知悉,变相披露事主身分。控方曾考虑被告拥有众多徒弟,即使披露名字亦不会泄露事主身分。惟张官称,即使徒弟数量多,但仍属于可识别的范围,?且他人只要结合考虑徒弟关系及案发年份,便可能知悉事主身分。

被告提出,不用英文字母拼写的方式隐匿名字,而是取用随机字母,例如「A」。最终张官下达临时命令,称为保护事主的利益,被告的名字及身分以「A」代替,控辩双方将于下次聆讯就被告申请匿名令一事作正式争议。【案件编号:ESCC 316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