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控密市政府限草坪高度 高院撑有权表达自我废条款(图)

发布 : 2026-1-10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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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剪草的自然园艺惹起不少人士关注。


【明报专讯】安省高等法院本周裁决,推翻了密西沙加市的市政附例部分条款,该条款要求业主将他们的草坪高度保持在20厘米以下。法官裁定居民有权透过自家前院的草坪来表达自我。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多伊(Michael Doi)本周就密市的业主鲁克(Wolf Ruck)控告密市政府的诉讼案作出裁决。鲁克曾与密市政府抗争多年,政府曾修剪了其花园,并将相关费用添加在其物业税帐单上。在加拿大宪法基金会的支持下,鲁克再度尝试争取权利,不仅打赢官司,而且令市政附例的部分条款被宣告违宪。

法官多伊在本月6日宣布的裁决中写道:「在本案中,我认为市政附例中有关高草和有害杂草的条款,对于言论自由权的影响是相对严重的。鉴于鲁克的表达内容涉及生态保育和自然复育的重要性,且他希望以自己的生活方式作为示范,向他人传递这理念,市政附例的争议条款对他在自己的私人物业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权,构成了非同小可的限制。」

裁决书中写道:「在认定鲁克的言论自由权受侵犯后,最合适的补救措施就是废除市政附例中有关『20厘米规则』的条款,以及要求业主从其物业上清除被列入有害杂草名单的植物的条款。」多伊强调,杂草条款源自《杂草控制法》,但联邦农业部在2002年澄清说,这些规则仅适用于农地和园艺用地,不适用于住宅物业。他裁定,鲁克毋须支付市府职员为其修剪花园的相关费用,该笔费用曾被添加在其物业税帐单上。

加拿大宪法基金会介入了该宗诉讼案,基金会代表律师马瑟(John Mather)表示,这裁决将影响其他城镇政府,因有多个政府有相似的高草附例。他还指出,有些人倾向于将自然花园视为杂乱无章,花园的主人是懒惰的,但高等法院的裁决表明,该宗案件涉及的是真正的权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