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礼孙儿女同学 七旬翁囚21个月
发布 : 2025-4-29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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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七旬翁涉嫌诱骗其孙儿的12岁女同学到他家中,游说女童收下50元后非礼对方,包括?女童胸部,以及拉起女童的校裙欲摸其私处。涉案老翁早前承认一项非礼罪,昨在区院被判刑。法官直斥被告利用事主少不更事而作案,又指事件破坏事主本应快乐的童年及日后心理发展,事主自觉被人玷污,更因事件在学校被同学污名及霸凌,判处被告入狱21个月。
诱返自己住所犯案
官斥被告破坏事主童年
被告方永灵(现71岁)承认案情指,2023年6月23日,被告送其孙儿上课外活动后,在校外遇上孙儿的12岁女同学X。被告游说带X去麦当劳,X经不起怂恿下同意前往,惟被告却带X到他位于深水?元州街的家中。被告游说X收下50元后,揽X的腰,又赞X的身材好,然后伸手入X内衣?X的胸部,以及拉起X的校裙欲摸其私处。X欲离开,但单位大门紧锁,X藉词再不离开便惹其母亲担心,被告同意放行,又将其电话号码给X,?X日后再联络他,并在分别前拍一下X臀部。翌日X向社工投诉。
辩方求情称,被告对事件有悔意,又称被告没有对儿童的性癖,平日没有看色情影片,即使他家附近有性工作者场所,他亦没有光顾。法官练锦鸿判刑指出,被告自2017年从内地来港定居,他与妻子、儿子、儿媳及孙儿同住,平日需照顾患病的妻子及接送孙儿上学放学。
练官又称,本案严重之处在于被告为X的长辈,利用事主的信任及少不更事而作案,两人年龄更相差57岁,X本身不愿意跟从被告,但被告多番游说怂恿对方。而X的创伤评估报告显示,X因为事件感受恐惧、无力感、害怕被告会报复,以及自觉被人玷污,X亦在人际关系上表现对人的不信任,尤其是成年男性,以及X因事件受到同学的污名及霸凌。
练官强调,法庭须藉判刑以示社会对犯案行为的不齿及抚平受害人的心理,惟法庭考虑被告认罪可获减刑,加上他来港后有工作及照顾家庭,「算系社会上一个有用?人」,以及在高龄服刑,狱中生活更为难过,给予额外3个月减刑,最终判囚21个月。
【案件编号: DCCC 361/24】